“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据天津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出国所需公证,要根据申请人拟前往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和个人意愿办理。办理何种公证与申请人出国的目的及其在国外停留期间想要办理何种事务有关。一般来讲,出国探亲,需办理与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出国定居,需办理出生、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学历、经历与国内或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及各种资格证书公证;出国留学,需办理出生、学历、学位、国内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及各种证明学历、学习情况的证书等公证;技术移民,除需办理上述出国定居所需办理的公证书外,还需办理与申请人财产有关的公证,如收入、房产、资产、公司的营业执照、税收情况及公司的损益表或评估报告书等公证。
申请办理涉外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携带工作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如果申请人在境外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临公证处的,可委托其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应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信和本人的身份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但办理委托、遗嘱、收养声明等需要本人签名盖章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公证必须向公证机关书面或口头讲清所要证明事项的事实真相,并提出可靠的证据。申请时应首先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除此之外,还要提供其他一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