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她就要和男朋友结婚了。但在结婚前,她想办个婚前财产公证,其原因是想证明自己之所以和男朋友结婚,是由于双方纯粹的感情,而不是贪图男朋友的财产。原来,杨女士的男朋友是一位浙江来兰做生意的个体老板,俩人谈对象不到三个月,便遭到了男方家庭的激烈反对。男朋友的父母认定杨女士之所以跟他们的儿子谈对象,是因为看上了他家的财产。而杨女士的父母对此也不甘示弱,他们为独生女杨女士购买了结婚新房,准备了丰厚的嫁妆,其条件是要求双方在结婚前做财产公证。对此,杨女士的男朋友却坚决不答应,他固执地认为,杨女士要做婚前财产公证是在为离婚做打算,其做法会伤害双方的感情。对此,杨女士苦恼不已。
案例二:许女士35岁祖籍湖南
和丈夫闹分居已经近一年,但离婚一事却拖着长时间无法办理。原来,许女士结婚前有10万元的存款,结婚前,为了买房、装潢房子等,许女士的10万元存款都花光了。后来,当俩人的感情出现问题,许女士一直无法正视离婚一事。如果一旦离婚,许女士将会变得一无所有。房本子上面是丈夫的名字,丈夫常年在外面做生意,到底有多少银行存款,许女士一无所知。许女士就此事多次进行法律咨询,有人建议,许女士应该跟丈夫友好分手,或者进行书面财产约定,或者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对此,许女士的丈夫拒绝合作。许女士痛苦不已,她不知道自己该如何解决婚姻难题。婚前财产公证几近空白
采访单位:兰州市公证处
据了解,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的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应做广义的解释,它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公证。
兰州市公证处有关人士介绍,早在1992年,上海等地便已经有不少人要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在兰州市,婚前财产公证一直少人问津。单方面来做咨询的有,但真正来办理此项公证业务的却几乎没有。其原因缘于传统观念的制约。传统观念认为,美好的婚姻因拥有美好的感情,男女双方才走到一起,如果做婚前财产公证,无疑给美好的感情蒙上了一层阴影,这与传统的道德观相悖。也许对于兰州市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城市来说,传统道德的约束力要远远大于理性的公证制约。
婚姻也得“先小人后君子”
采访对象连凤:原城关区法院民事庭庭长
就传统道德的约束力是否大于理性的公证制约,连凤讲,一直以来,婚姻问题一般都是先君子后小人。受传统观念的制约,每谈及财产公证问题一怕影响与恋人的感情,二怕影响家庭关系。甚至担心双方的感情产生隔阂。有了以上顾虑,财产公证问题便被一再搁浅。然而,大量的离婚案例证明,婚姻也得先小人后君子。
事实证明,如今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例当中,男方双方往往为财产分割问题而扯皮。有的由于结婚时间长,到底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双方争执不休;有的是一方有收入,另一方无收入;有的一方财产比例大,有的一方财产比例小。由于法庭对于男女双方的各项收入取证较难,如果一方隐瞒自己的收入,自然会导致另一方“吃亏”。现代人对婚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例也越来越多,所以,还需理性地认识和对待婚姻问题,做婚前财产公证势在必行。财产分割属于离婚案件的难点
采访对象梁建莉:律师
就婚前财产公证问题,梁律师介绍,旧《婚姻法》规定,夫妻结婚4年后,一般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8年后,贵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按照法定不变原则来说,婚前财产似乎毋须再做公证。但是,目前财产分割依然是离婚案件的一个难点。《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制约,夫妻双方进行书面约定的几乎很少,夫妻一旦反目离婚,便意味着一方肯定会被剥夺或者失去财产。
公证有助于解决财产纠纷采访对象市民成女士、周先生等人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改变,离婚率也在不断地提高。而男女双方在结婚时所投入的大量财力,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当初简单的财物,转为一些高档类的财产,如汽车、房子、证券等,甚至还有银行存款、股票承包经营户和私营企业主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其价值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夫妻财产,这便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在结婚以后,由于长期生活消费等,将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搞得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问题时将会发生不可避免的争执。
受到传统观念的约束,很多人认为只要双方感情好,就不应分什么彼此,毋须做婚前财产公证。而少部分想做公证的人们也由于无形的压力而放弃。这种非理性的错误认识为以后生活埋下了隐患,为法律的取证留下了空白。
采访当中,众多市民对于财产公证问题大都给予了积极支持,但当问及自己是否愿意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时,许多人一时犹豫不决。对此,有关人士指出,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将起到明显的社会效果。虽然兰州市婚前财产公证几近空白,但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愿意理性对待婚前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