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附一院精神卫生中心的王医生表示,实施“性骚扰”的这类人,其实是一种精神上的病态表现。普遍反映在他们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就算在公众场合,他们也会不顾一切地去接近女性的敏感部位,以寻求快感。
王医生称,这类人的精神疾病是可以通过药物医治的,但最重要的是先找准他们的病态初因及形成因素。
荣格心理诊所的咨询师王政渝对此表示,这类人的行为是一种性变态。其发生原因是他们身上存在“摩擦体”(心理医学术语),即他们对异性有一种无法控制的喜爱感,在公众场合会对异性采取触摸性感区,达到自身的心理需求。
其次,这类人在成长过程中,性心理曾受到压抑,有灰暗面,往往采取“性骚扰”形式,满足心理需要。
王政渝称,对这类人可采取认知疗法(了解他的过去及形成疾病的原因)以及支持疗法(通过家人对他的帮助理解,增强其治疗信心)来予以心理治疗。
律师观点:取证索赔有难度
静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此表示,性骚扰无疑是对女性的一种精神伤害,现在也有不少女性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但对于性骚扰的难以于界定,对取证会有一定难度。
该律师认为,由于目前的法律没有对“性骚扰”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性骚扰发生时,绝大多数都是两个对立方单独相处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方向法院起诉,由于提供不了证据,法院就很难支持。
其次,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法院进行索赔,目前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性骚扰”多以精神损害为主,往往没有实际的损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从当事人的感受来确定索赔数额,这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