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受害者決定繼續留下? 第一次暴力後為什麼留下
2. 罪惡感,我也有錯
3. 我想那是意外只會發生一次
4. 困窘、沒面子因為剛結婚,認為只是一次錯誤
5. 宗教信念
愛情情況惡化仍繼續留下之因:
1. 宗教信念
2. 沒錢
3. 沒地方住
4. 家人、朋友的不予支持
5. 怕失去孩子或擔心沒有〞完整〞的家會帶給孩子更大的困擾
6. 仍然抱持傳統〞好女人〞必須委屈求全的迷思
7. 害怕更嚴重的暴力會發生
其他原因:
1. 感到羞恥
2. 缺乏自信
3. 被隔離
4. 家人給予壓力
5. 官方態度漠視受害者的權益
6. 繼續留下的準備應考慮:
1. 安全第一:注意暴力的警訊和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或脫逃計劃
2. 法律資源:知道到那裡獲得司法、警察人員的保護
3. 心理諮商:不論個人或夫妻的婚姻諮商,都有必要及時進行,使雙方或一方能有效地處理面臨的困境
4. 經濟自主:尋求經濟來源獲得較大的保障
5. 求援機關:掌握社會局或相關求助機構的服務項目,以便於取得直接聯繫,且社工、輔導人員可協助你邀請施虐者進行會談
(二)決定離開
1. 為什麼受害者決定離開?
1. 受者相信下一次暴行可能致命
2. 施虐者開始對孩子施以身體虐待或性虐待
3. 孩子開始學會使用暴力對待受害者以獲得所需,因此受害者了解必須將孩子自暴力環境中移開
4. 受害者終於自收音機或電視得知何處可以求助
5. 受害者聽說別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已經離開,故而鼓起勇氣離開
6. 受害者的朋友,家人或其他重要關係人給予支持
7. 受害者認知自己並沒有不恰當的行為引起施虐者的暴力,是施虐者必須自己負起使用暴力的責任
8. 受害者體認到自我價值,且沒有理由被虐待
9. 受害者相信自己不是施虐者的財產,對方也不是自己的主人,可以為所欲為
10.受害者終於明白,一再的道歉並不能使施虐者不再使用暴力
2. 尋求獨立的準備
1. 經濟來源-最好自己有工作以便應付危機時的各種費用及未來的生活費;可聯絡一些就業輔導機構或縣市政府的社會科
2. 安心住所-短期可用親友處或庇護中心,但長期的住處也要安排好
3. 心理諮商-不論是小孩或你本人都應該有心理建設來面對這一巨大的生活改變
4. 法律諮詢-先與社工人員或律師聯繫,以便做好更周詳的準備,尤其要保留所有身邊的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