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经市政府批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进行调整。除了对伤残抚恤金进行调整外,工伤职工的护理费也得到了调整。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工伤职工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未达到655元、524元、393元标准的,要分别调至655元、524元、393元,已达到此标准的则不再调整。 关键字: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转载时间:2004-1-9 本文地址:http://www.4so.net/project/law/news/34272.html 将本页加入收藏夹 将地址复制到剪贴板发送给好友 若发现本文有误或版权问题点击这里 热门信息 相关文章 [最新动态]首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邀请函 [最新动态]本站王英军律师05年7月以来代理过 [最新动态]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所得税 [最新动态]拟 上 市 银 行 有 关 培 训 讲 [最新动态]法律关注:二手房私下产权转让协 [最新动态]注会考试啦! [最新动态]坚持民主立法 扩大公民参与 [最新动态]最高法院5部司法解释元旦起实施 [最新动态]关于举办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 [最新动态]北京杨律师特别代理北京市中院、 北京工商暂停审批 棋牌室将提高准入门槛 北京六条禁令划定法官、当事人、律师关系底线 北京朝阳法院推出新规定 积极赔偿被害人可轻判 北京地税局局长称拟对住房公积金等征收个税 北京检方抗诉俄籍杀手抛尸案:认为量刑畸轻 税务部门:北京市盲人按摩院从明年起将免征营业税 北京将提高征收煤企所得税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知识产权受商标专利版权3重保护 北京:护理人才极度欠缺 福娃已注册北京奥组委没辙 文章评论 收藏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