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1月3日发布的公告及国防专利局于2002年12月19日发布的通告,34家专利代理机构已被指定为办理涉及国防专利申请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自通告之日起,中国单位或者个人要申请涉及国防的专利申请,应当委托由国防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措施放松对中国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限制,即逐步消除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待遇差别。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37家专利代理机构被指定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外国申请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及其他专利事务。这样,中国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总数现已增加至60家。 (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六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2003年2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推选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了常务理事会。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高卢麟教授、博士被选为协会的新会长,柳谷书先生被推选为协会的名誉会长。 作者: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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