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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文教授给广东省地税局稽查局地市级局长讲座

日期:2005-07-18 18:0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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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0" align="center">2005年7月17日下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给广东省地税局稽查局地市级局长高级培训班进行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的题目为“税法理论创新与税务稽查观念的转变”。
在加入WTO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转变观念,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是摆在我国税务稽查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刘剑文教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1) 对税法的性质进行重新认识:税法是侵权法,是合法侵犯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法律;税法是财产法,是剥夺和保护纳税人财产权的法律;税法是利益平衡法,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和国家税收债权保护之法的平衡法。
(2) 对税收的法律概念进行了新的阐述:针对税法学界对税收所下定义中的突出问题,刘剑文教授提出,税法是纳税人为了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而依据合宪法律的规定向国家承担的公法上的金钱给附义务。这一定义很好地将税法学上的税收与税收学上的税收进行了区分。
(3) 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了界定:税收实体法律关系属于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税收程序法律关系属于权力关系。
(4) 对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进行了新的阐述: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应当兼顾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努力实现二者利益的平衡,创建和谐的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广东省地税局稽查局地市级局长30余人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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