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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7日19时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民法学家、税法学家、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黄茂荣教授与财经法中心的博士、硕士进行了小规模的座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主持讨论会。 黄老师给我们回顾了自己在法律学习生涯中的诸多机缘巧合。他回忆了自己当初攻读理科,由于是保送上大学,因而有机会研习法律。而后来选择以民法作为专业,也是因为当时台湾处于威权统治时期,若以公法为专业,则难免使得自己的立场站到公权力一方。同时黄老师认为,对于民法的学习有助于建立法律思维,因此选择民法既可以说是机缘巧合,也可以说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而税法则是后来去美国学习的,最初的出发点是为了以后在台湾开设税法课。 黄老师给我们回顾了当年留学德国和美国的许多经历,回忆了导师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回忆了论文开题的点滴事件,等等其他。对于我们将来出国求学,黄老师也提了许多建议,包括学校、语言的学习、生活方面等问题。 我们都很好奇黄老师对中国传统儒学以及佛学的研究之深,对于黄老师对中医的了解更是惊叹。于是黄老师从儒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佛家持善恒忍的角度,谈到,法即是是非之地,而法律人如何守好自己的分寸,应该要有一定的信念。对于中医,黄老师还饶有趣味地给我们介绍了许多养生祛病的药方。 关于台湾税法的发展历史,黄老师给我们做了简单的介绍。他指出在财税法后进的国家里,初始阶段存在许多问题,如税务机关对学者的批评很难接受,而税务机关基本上都基于不公开的各种令函,后来成立税制审议委员会,逐渐将10多年的税务行政的依据透明化。关于学者如何将理论运用于实践,黄老师提出现在行政机关对于如何解释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如何实现行政的预先目的,如何使行政合法化并且理由充分,在这些方面都需要学者从理论上进行厘清和帮助;并就该方面的问题以台湾证券交易税和利息税的相关问题,以及持股的法人和自然人分别依持有日和基准日课征税额等规定产生的一些税法规避行为为例,做了生动的说明,并谈了自己的看法。 此外,黄老师还与我们介绍了关于台湾财税立法的现状和台湾普通民众对于税法的一些观念等等。 最后,黄老师和刘老师就税法的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和企业化作了一番交流。他们认为推动税法的“四化”,必须做到理论构建和资源整合的结合,理论基础必须扎实,同时必须重视如何与实践结合、为实践服务。同时两位老师对于我们在做学问和做人方面都作了语重心长的教诲并提出了希望,让我们不仅感受到了两位学者的学术大家风范,更感受到了作为长者的人格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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