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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上 市 银 行 有 关 培 训 讲 义

日期:2004-12-06 17: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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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需提交的财务报告
1、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需提交的财务报告
报告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季报 中报 年报
审计报告 三年又一期 同期比较(未审计) 同期比较(未/ 经审计) 同期比较(经审计)
内部控制专项审核报告 三年又一期 N/A 半年(未/ 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鉴证报告 三年 N/A N/A N/A
募集资金 首次募集资金验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本次募集资金验资、其他增加股本验资
  2、需进行中报审计的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需要审计的情况:
(1)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需要进行审计的;
(2)在半年度拟定分红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
(3)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审计的情况:
(1)上市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当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2)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则所涉及的事项应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或影响已经消除,违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的事项应当已经纠正;公司应当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申请时由注册会计师就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是否已消除或纠正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当提供申请当年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上半年提出,预计发行时间在下半年的,应当在中期报告公布后,补充申请当年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3)上市未满3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1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审计报告的使用者
(1) 政府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等)
(2) 投资者
(3) 债权人
(4) 社会公众
(5) 其他

二、 公开发行证券的银行会计核算内容

比较1、贷款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贷款的分类口径 一逾二呆、五级分类 一逾两呆、(非)应计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利息收入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 2000 )20号 ]、《关于缩短银行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 财金( 2002 )5号 ]的规定确认和计量。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相应冲减利息收入。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 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 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按保证方式 N/A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质押贷款
呆账的认定 N/A 加强呆账认定与核销的力度
贷款呆账准备 一般准备 五级分类(普通准备、专项准备)、一般准备(税后利润分配)


比较2 贴现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资产的确认 银行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 1、银行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2、 银行向中央银行办理的回购式再贴现款项;借:贴现-再贴现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3、 向同业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回购式转贴现款项。借:贴现-转贴现 贷:卖出回购证券款-转贴现
贴现利息收支 1、利息收入:在贴现业务发生时按贴现票据的到期价值与所支付的票据贴现款项之  间的差额,作为贴现利息,计入当期损益。2、利息支出:再贴现、转贴现发生时所产生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贴现业务发生时,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及适用利率计算确认,计入相关各期损益。


比较3 应收利息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核算内容 1、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应收拆借利息、应收内部利息)2、其他应收款(诉讼费、内部往来、备用金、法院扣款、掉期款、装修预付款、审计调整、同城交换款、其他) 1、应收账款(应收贷款利息、应收拆借利息、应收债券利息、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2、其他应收款(诉讼费、法院扣款、掉期款、零星装修预付款、同城交换款、其他)
账龄分析 N/A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坏帐准备 参与呆账准备统一管理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损失的估计采用个别认定法,对已有确实证据显示回收困难的应收款项,根据其相应的可收回性提取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主要为法院扣划款、诉讼费、应收拆放利息等预计不能全部收回的款项。
核销坏账 N/A 银行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致使不能按期收回的应收款项列作坏账A、因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按期收回的应收款项;B、债务人逾期三年不能履行偿债义务而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比较4 投资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投资划分口径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投资收益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按期逐笔计提,短期债券投资的历次,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已计入应收利息除外)
投资成本 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收利息 短期投资: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 ,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以及支付的上一结息日起至购买日止应计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记账。
提前兑付、出售处理 自营证券中进行核算 增加、减少投资成本
投资跌价、减值准备 并入呆账准备中进行管理 按可供参考的市值计提跌价、减值准备
不同品种债券处理 N/A 1、长期债券投资按期计算应收利息、折溢价在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2、贴息债券:长期债券1000万元,只需支付990万元,投资成本1000万元,折溢价10万元按期进行摊销;      短期债券投资成本1000万元,应收利息10万元,到期后确认投资收益。3、本期拆离债券:长期债券1000万元,10万元无息券,投资成本1000万元,折溢价10万元按期进行摊销4、 约定债券:长期债券1000万元,冻结等价值其他国债, 期            后付款 ,应按常规债券处理。


比较5 汇总抵销事项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抵销事项 应收应付内部利息、存放联行内部款项、其他流动资产负债、总分行收上划利润 应收应付内部利息、存放联行款项、其他流动资产负债、金融往来内部利息收支、其他应收应付内部款项、其他(存拆放内部款项)
应收、应付内部应收利息 6703、8704 6703、8704以外应全面检查6702、6705、6707、6708、8702、8703
存放联行款项 存放联行、联行存放款项扎差 存放联行、联行存放款项扎差,未达账项进行对账、调整
其他应收应付内部款项 N/A 全面检查审计所需资料中各明细,注意抵销银联往来
其他流动资产负债 抵销 抵销
金融往来内部利息收支 N/A 全面抵销3524、3525、3555、3554,扎差不平继续与应收应付利息、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中属于利息数据
总分行收上划利润 分行不填报利润分配表、总行直接增加未分配利润 分行填报利润分配表,总分行进行抵销
其他(存拆放内部款项) N/A 应全面检查存拆放款项及其他科目名细,全面抵销

比较6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A、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a、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b、使用年限超过1年;c、单位价值较高。B、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可以确认:a、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银行;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不宜采用直线法的,也可以采用工作量法。采用加速折旧法的,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一般只限于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残值率 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至5%确定 银行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定使用寿命应当考虑因素:A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B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C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D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使用年限 执行《银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不需计提折旧的项目 (1)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2)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3)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5)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6)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7)破产、关停银行的固定资产(8)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2)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3)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比较6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续)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折旧方法复核 N/A 银行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赊购处理 N/A 以赊购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对于应支付的购买价款,应分别在“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中核算。
后续支出 N/A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银行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在修理期间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更新改造期间不计提折旧。银行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 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盘点 N/A 银行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 对盘盈、盘亏 、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银行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 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 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 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 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土地 N/A 银行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B、 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C、 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D、 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E、 如银行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比较7 所得税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方法 应付税款法 递延税款法
中期处理 各分行大致预估 全行按上一年度所得税率水平按期预提
年度处理 各分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各分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计算递延税款
计算基数 利润总额 在应付税款法的计算基础上审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开办费等
特别处理 无特别规定 A、按照《银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不应当计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B、银行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向税务部门申请获得退回的所得税,应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C、银行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因偷税而支付的罚款,应计入支付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不得追溯调整前期损益。

比较8 在建工程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转固时点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A、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B、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C、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D、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利息资本化 无特别规定 银行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损益。

比较9 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定义 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大修理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金融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 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开办费 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平均摊销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金融企业 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 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大修理支出 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
广告费 预计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等)银行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其相对应的有关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应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当期发生的广告费是为了在以后会计年度取得有关广告服务,则应将广告费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 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 继续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 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比较10 抵债资产核算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入账价值 按法定程序取得的抵债资产,要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抵债资产的应入账价值达与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科目的差额部分,未实现收回现金时,暂不计为表内利息收入,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对变现收入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部分计入利息收入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1、贷款1000万元,以抵债资产500万元抵500万元贷款,期末检查抵债资产价值2、贷款1000万元,以抵债资产500万元抵400万元贷款,期末检查抵债资产价值3、贷款1000万元,以抵债资产500万元抵600万元贷款,期末检查抵债资产价值
入账时间 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抵债资产 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抵债资产
处置 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扣减变现费用)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列入利息收入 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时,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N/A 银行采用备抵法核算抵债资产损失。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价,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来源 N/A 1、贷款呆账准备随抵债资产转入2、不足的部分当期计提
抵债资产的使用 N/A 已经使用:按抵债资产价值进行相关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未使用:仍在抵债资产项目中进行核算出租:将租金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已过户抵债资产 N/A 计缴房产税

比较11 其他项目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固定资产清理 2000年末职工房改摊销结余、待处理固定资产 2000年末职工房改摊销结余
其他流动资产、负债 拨付营运资金(已抵销)、外汇买卖、打包贷款 拨付营运资金(已抵销)、外汇买卖、打包贷款

比较12、利润分配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利润分配 按经审计的净利润计提10%、5%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然后分配普通股股利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作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作相应分配。银行进行利润分配时,首先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后,从事存贷款业务银行,还应当分别按照规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实现的净利润在作上述分配后的余额再分配给股东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计提三项基金基数《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银行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时,应按《公司法》的规定,按税后利润(即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而不应当按当期可供分配的利润计提。(3)股利分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中规定:金融类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经境内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净利润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但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分配股利时,应当以经境内外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孰低者为基准。(4)金融类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若需经审计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披露境内外注册会计师审计差异以及确定利润分配基准问题上,应当遵循对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

比较13 资本公积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资本公积 外币折算差 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折算差、关联交易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关联交易价差不能转增股本)


比较14、盈余公积
项目 原核算 上市核算
盈余公积 N/A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银行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银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3)法定公益金是指银行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4)银行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三、 相关财务信息披露
之一、会计报表
项目 主要事项 注意事项
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会计报表总体分析 横(纵)向分析、现金流量表分析、同行业会计报表分析 1、两期数据增减幅度较大应单独进行说明变动原因2、两期数据同口径可比3、两期数据前后数据衔接4、会计报表之间数据符合逻辑关系5、期初数据变动应进行说明
会计报表具体分析 把握关键报表项目的数据准确性 (1) 期末余额应为0存放联行款项、联行存放款项、自营证券、代理证券、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无形资产、财政性存款、应付代理证券款、预提费用、发行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存入长期保证金、应付转租赁租金、发行长期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其他长期负债、证券销售差价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租赁收益、以前年度损益、盈余公积转入、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 总体应把握数据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委托存款、固定资产清理、买入返售证券、卖出回购证券款、呆账贷款、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递延税款、应付股利、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普通股股利



之二、会计报表附注
项目 具体内容
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报告期内引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收购、出售资产或收购合并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2)会计年度(3)记账本位币(4)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6)汇总报表的编制方法(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8)贷款及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方法(9)贴现业务核算方法(10)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11)买入返售证券及卖出回购证券款(12)长短期投资及减值、跌价准备的核算方法(13)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减值准备(14)在建工程计价及减值准备(15)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16)长期待摊费用计价及摊销(17)待处理抵债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18)应付债券(19)收入确认原则(20)支出确认原则(21)外汇交易合约(2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23)汇总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累积影响额(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当期影响额(3)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累积影响额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2)优惠税负及批文
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 是否存在向其他其他投资的情况
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1) 现金及银行存款(按币种列示)(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公告人民币、外币执行缴存准备金比例)(3) 存放同业款项(按境内外同业列示)(4) 拆放同业款项(按境内外同业列示)(5) 拆放金融性公司(按境内外同业列示)(6) 短期贷款(按保证、抵押、信用、质押列示)(7) 进出口押汇(按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列示)(8) 应收利息(按账龄列示、按主要内容列示)(9)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按主要内容列示)

之二、会计报表附注(续一)
项目 具体内容
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10) 坏账准备(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11) 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列示)(12) 短期投资(按主要内容列示、计提减值准备情况)(13) 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14) 买入返售证券(按中央银行票据、金融性债券列示)(1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按主要内容列示、各类投资明细、前五项投资)(16) 中长期贷款(按保证、抵押、信用、质押的账龄分析列示)(17) 逾期贷款(按保证、抵押、信用、质押列示)(18) 呆滞贷款(按保证、抵押、信用、质押的账龄分析列示)(19) 呆账贷款(按保证、抵押、信用、质押列示)(20) 贷款呆帐准备(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本期转出、期末、本年核销呆账贷款、应收利息情况)(21) 长期债券投资(按主要内容列示、各类投资明细、前五项投资、冻结情况、用于卖出回购业务情况)(22)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23)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期初、在建工程转入、其他转入、本期减少、期末、本期重大减少原因、本期重大出售、置换固定资产情况、期末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期末抵押担保情况;累计折旧期初、本期增加、本期转入、本期减少、期末、固定资产减值情况)(24) 在建工程(工程项目、预算数、期初、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转出、期末、资金来源、完工进度、利息资本化情况、减值准备情况)(25)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原始金额、期初、本期增加、本期摊销、期末)(26) 待处理抵债资产(期末、减值准备)(27) 其他长期资产(期末)(28) 递延税款借款(贷款损失准备金、其他资产减值准备金及其他)(29) 短期存款(活期存款、一年以下的定期存款)(30) 短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一年以下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专项活期存款)

之二、会计报表附注(续二)
项目 具体内容
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31) 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贷款、再贴现)(32) 同业存放款项(按境内外同业列示)(33) 同业拆入(按境内外同业列示)(34) 卖出回购证券款(卖出回购债券、卖出回购票据)(35) 委托资金(36) 存入短期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开出保函保证金、其他)(37) 应付利息(按原计提日进行账龄分析)(38) 应交税金(主要税种期末余额)(39) 其他应付款(按账龄列示、按主要内容列示)(40) 长期存款(按币种列示)(41) 长期储蓄存款(按币种列示)(42) 股本(期初、增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增发)、期末、增加部分验资情况)(43) 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期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分配决议)(44) 未分配利润(按利润分配表格式列示、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分配决议)(45) 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46)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央行利息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47)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收益)(48) 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定期存款利息支出)(49)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同业存放和拆入利息支出、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支出)(50) 其他营业支出(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卖出回购利息支出、其他)(51)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税种)(52) 营业外收入(结算罚款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其他)(53) 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违约金及滞纳金、出售职工住房损失、住房补贴、房改摊销、其他)(54) 所得税(利润总额、主要调增(减)项目及金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递延税款)

之二、会计报表附注(续三)
项目 具体内容
表外业务 (1) 无风险、或有风险、或有收益的主要业务内容、(2) 或有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的定义及期末余额(3) 或有收益(应收利息)的核算方法及期末账龄分析
金融衍生工具 期末远期外汇交易合约余额
关联交易 (1) 关联方定义(拟上市银行的关联方包括银行股东、持银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控股股东和控股子公司及因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银行以外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而与银行构成关联关系的单位)(2)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及其变化、持有股份及其变化)(3)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4) 定价政策(5) 关联交易(贷款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支出、贷款余额、存款余额、表内外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其他应收应付款、表外)
重大事项 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及出售事项、其他对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期购买企业事项(购买日财务状况、购买日后享有的经营成果)
承诺事项 (1) 贷款承诺(撤销/不可撤销)(2) 资本性承诺(重大长期资产日后承诺支付的款项,按合同金额、已付金额列示)(3) 租赁承诺(根据需要租赁的经营场所及办公楼承诺支付的租金,按年份进行列示)
按币种列示资产负债情况 将资产、负债、净头寸按人民币、美元折人民币、港币折人民币、其他币种折人民币列示)
信贷业务分布情况(按行业、按地区) (1) 包括进出口押汇、贴现、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2) 按行业(工业、商业、建筑、物资、外事外贸、科技、文卫、能交、个人、其他)(3) 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山西、河北、广东、山东、云南、辽宁、四川、陕西、重庆)
资产流动情况 将资产、负债、流动性净额按已逾期、即时偿还、3个月内、3个月至1年、1至5年列示)

之二、会计报表附注(续四)
项目 具体内容
存款分布 (1)包括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存入短期保证金、存入账期保证金)(2)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山西、河北、广东、山东、云南、辽宁、四川、陕西、重庆)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 前十名贷款客户的期末贷余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平均存贷款利率 利息收入/(T+前1)期贷款平均余额、利息支出/(T+前1)平均存款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扣除准备金)、三个月内到期的拆放同业、存放同业款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外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外汇汇率发生较大的变动、其他
中国会计准则之会计报表与国际会计准则之会计报表差异比较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净资产及净利润、调整事项及金额、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净资产、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全面摊薄、加权平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列示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之三、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与披露

信息披露参考文件
1、中国证监会颁布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2年修订)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3)《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
(7)《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修订)

2、中央人民银行颁布文件
(8)《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9)《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
(10)《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颁发》

3、财政部文件
(1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财务报告部分


四、 专项提示
1、 会计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 重大会计差错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定义 是指银行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银行所采用的具体会 计处理方法。具体原则,是指银行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的、适合于本 银行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银行在会计核算中对 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银行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长期 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等。另外如果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应经股东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 会计估计,是指银行对其结果不能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 作的判断。例如,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预计净残值、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精算假设等。例如,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预计净残值、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精算假设等。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在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 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调整事项包括(1)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2)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非调整事项包括(1)股票和债券的发行(2)对一个银行的巨额投资;(3)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四)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处理方法 银行按照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未来适用法 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项目 方法同左
信息披露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2)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1)重大会计差的内容;(2)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非调整事项应说明(1)内容;(2)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3)如无法做出估计,应说明原因

2、 或有负债
(1)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2)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银行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3)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 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4)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金融企业应当将其作为负债
A、 该义务是银行承担的现时义务
B、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
C、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银行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形成的原因 ,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A、 已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B、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C、 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D、 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的或有负债)。

3、 非经常性损益
(1)执行相关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非经常性损益》
(2)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3)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导致的损益;
--处理下属部门、被投资单位股权损益;
--资产置换损益;
--政策有效期短于3年,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其他政府补贴;
--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4)非经常性损益还可能包括以下项目:
--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损益;
--支付或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投资损益;
--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5)银行在计量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扣除所得税影响数。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披露。
       (6)违约补偿收入
应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收入的定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银行并能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在没有取得违约方的认可,也没有取得相关证据之前,不得确认为一项资产,也不得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4、按照国内、国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1)执行文件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的通知
   (2)具体要求
公司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分别按照国内、国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两份财务报告之间差异的处理及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A、 同一管理层对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同一事项不能作出不同的会计估计。因而就同一事项,两份财务报告不应存在会计估计差异。
B、 两份财务报告若存在会计政策上的差异,公司董事会应在关于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分析的部分(即招股说明书的“财务会计信息”部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部分以及中期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对其中的重要差异作出说明,包括披露该差异的性质、原因及影响金额等。除非受到不同的股票上市地有关的会计准则或专业惯例不同等特殊因素的限制,同一管理层对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同一事项不应采用不同的备选会计政策。
C、 公司应以遵循国内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为基准,以其中列示的净利润与净资产为调节对象,编制两份财务报告的差异调节表,并作为遵循国内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的附注予以披露。该差异调节表应反映重要的会计政策差异及其影响金额,包括逐项说明差异的性质,对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具体影响等。
D、 对遵循国内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两份财务报告之间的差异调节表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作者:不详 来源:工作室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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