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认为,目前的浪费中,以政府公权领域最为严重和典型。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款招待,政府官员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巨大浪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损公肥私等,都是公权领域严重浪费的写照。约束和遏止这种浪费行为,仅靠道德教化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现在我国法律对浪费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考虑到我省资源稀缺的状况,可以先于国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行政规范,追究严重浪费者的法律责任,以此遏止和减少浪费行为的发生。 本文地址:http://www.4so.net/project/law/4/34048.html 将本页加入收藏夹 将地址复制到剪贴板发送给好友 若发现本文有误或版权问题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