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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严重浪费者的法律责任

日期:2006-01-16 17:43: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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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是资源稀缺和贫困省份,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十分有限。面对严峻的资源短缺和不可再生资源日益减少的状况,实现建立节约型社会,禁止资源的无效率使用和浪费。省政协委员杨庆建议我省制定反浪费行政规范,用法律手段狠刹铺张浪费行为。

  《提案》认为,目前的浪费中,以政府公权领域最为严重和典型。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款招待,政府官员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巨大浪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损公肥私等,都是公权领域严重浪费的写照。约束和遏止这种浪费行为,仅靠道德教化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现在我国法律对浪费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考虑到我省资源稀缺的状况,可以先于国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行政规范,追究严重浪费者的法律责任,以此遏止和减少浪费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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