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香港三唱片公司状告深圳5家歌厅,称歌厅以营利为目的,将其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放映权,要求判令歌厅所属的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MTV的内容,包含了导演、摄制、表演、剪辑、服装、灯光、特技、合成等独创性活动,包含了制片者大量的创作,是视听结合的一种艺术形式,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特征,属于“作品”类,其放映权应受到保护,原告对涉案MTV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著作权人原告许可,以经营为目的,以卡拉OK形式向公众放映涉案MTV作品,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放映权,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侵权情节、程度、影响范围、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等因素,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著作权涉案MTV作品放映权的行为,酌情按一首MTV作品1万元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赔偿原告的合理费用,同时驳回原告唱片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审理结果,已有一被告不服并上诉。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幼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