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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获利3万可定罪

日期:2004-12-22 10:21:0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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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并宣布自今天起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大大降低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4种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门槛”。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7种罪名,两高司法解释对其中4种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

  司法解释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根据新司法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卖盗版碟逾5000张可判3至7年。

  这位负责人解释降低“门槛”的初衷:从司法实践看,《追诉标准》和《非法出版物解释》中规定的标准过高,是导致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较少的一个原因。从查处的案件看,知识产权犯罪具有智能化、隐蔽性强的特点,公安机关取证难度很大,执法部门认定困难,降低门槛有利于提高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另外,降低“门槛”是中国对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的兑现。

  另外,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没有改变,仍然维持了原来规定的数额。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透露,我国自2000年至2004年11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710件,判处1948人,近3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增幅明显,较前三年同比增长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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