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必读 > 法律咨询 > 法律漫谈 > 马加爵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马加爵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04-04-28 15:32:00  来源:
请您记住思索网的网址: http://www.4so.net  [加入收藏夹]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后,记者独家采访了本案的审判长刀文兵。
  被害人邵瑞杰的家属要马加爵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杨开红的家人提出要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对此,马加爵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指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只需赔偿经济损失,不用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须就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或即将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精神损害不在赔偿之列。”刀文兵对记者说。
庭审中,马加爵的辩护人提出,马加爵犯罪是一时冲动,请求法院对他网开一面。
  对此,刀文兵说:“辩护人可能想往激愤杀人方面辩护。虽然同为故意杀人,但是激愤杀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要小一些,和报复杀人是有所区别的。本案中,马加爵并非在口角之后立即实施犯罪行为,而是进行了周密的准备,并连续3天实施犯罪,不属于激愤杀人。”

咨询电话:020-33969078  13660057475

 
 
热门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