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报》报道 业主行政诉讼规划局
上海楼市报5月25日报道了本站吴滨、徐强律师办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文如下:
2004年2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高官"的行政诉讼,经过几次开庭审理后,作为原告的上海市普通居民班先生越来越感觉到胜利的曙光.
故事从几年前说起.
2000年,普陀区旧区危房改造、繁荣长寿路现代化商业街的政府规划已经开始实施,上海新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房地产)取得了长寿路518弄地块的开发权,在此地块上新宁房地产开发兴建了名为“纺鑫苑”的住宅楼小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客观的发展前景吸引了许多购房者关注的目光,班先生也是其中一位。
2001年,“纺鑫苑”建造完工,现房开盘销售。关注已久的班先生很快就与新宁房地产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买下了一套“纺鑫苑”小区内二楼的物业。
平静中,一年的时间过去了。
2003年2月,“纺鑫苑”的业主们发现,新宁房地产在自家住宅楼以西紧靠的地块上开始打地基,很明显,是要兴建什么。“开发商投资建楼是它的合法权利,但兴建的建筑物进入了小区红线内就明显不对了。业主们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标是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街。“事后,班先生对记者说。
后来,班先生等业主才知道,新宁房地产是在建一个小型的商场。
很快,商场建起来了。对班先生而言,麻烦也来了。
商场楼高9。15米,与“纺鑫苑”内的住宅楼紧紧相连,班先生家在二楼,她家的阳台就与商场成了“邻居”,中间没有任何间距。
“一般来说,从二楼阳台跨出去会怎样?那肯定是在跳楼了。而我却跳到了人家的屋顶。“站在班先生家的阳台,班先生对记者开玩笑说,”商场屋顶到我家阳台的距离不足二十共分,有人爬进我家是很容易的事请。“
班先生找到新宁房地产的相关负责人,“这是经过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新宁房地产给出的答复让班先生傻了眼,“这样的批准在那呢?难道可以对居民的影响视而不见?“
不愿放弃的班先生来到了普陀区规划局,“规划局有关负责人竟然说,‘既然环境等部门批准了,我们也就批了吧,2000年就规划好了,新宁房地产的建楼行为属于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这样的回答是不是有点太随意了。“班先生有些气愤的对记者说道。
班先生查询了有关够方式的图纸资料,“2000年新宁房地产的开发图纸上根本就没有商场,2003年那到的房产证商业没有商场存在,2000年新宁房地产还没有得到商场的用地,普陀区规划局怎么能说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呢?“疑惑的班先生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普陀区规划局于2003年12月9日发给新宁房地产的关于商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4年2月,普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追加新宁房地产作为第三人进入该案的审理。
据班先生的代理律师徐强介绍,案件审理已进入尾期,法官已建议班先生与新宁房地产进行调解,新宁房地产将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