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辽西市城建局怎么也想不到,卖掉的车辆出了事故,自己还要负连带责任。
去年4月12日,司机贾某驾驶一辆翻斗货车,行至辽西市政府路铝制品厂门前,将一清洁女工毕某轧伤,造成了交通事故。后经辽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事故属司机责任。毕某受伤住院后,因医疗费用赔偿问题,将司机贾某等四人告上法庭的同时,还起诉了"车主"---辽西市城建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城建局将车辆卖给贾某后,一直未办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等四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当赔偿毕某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城建局对贾某等人的赔偿行为应当负连带责任。据此,依法判决贾某等人赔偿毕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城建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车辆买卖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另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未履行过户登记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据此,上述案例中的高某和城建局对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为此,这里特别提醒每一位车主,最好不要向他人出借您的车辆,尤其当您出售自己的车辆时,无论买方是谁,千万别忘了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以免留下后患,给自己或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