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报》-购房遭遇违章建筑
2003年10月,林女士随丈夫从台湾来到上海,通过某知名房屋中介在上海购房.林女士看中了浦东新区莲溪路上的独幢花园住宅.几日后,在房地产中介的安排下,林女士去实地看房,第一次见到了房东吴小姐.
吴小姐介绍:"为了居住更舒适,在装修的时候,一楼的客厅和二楼的卧室等房间都进行了扩建,更宽敞明亮了.别的业主也都在扩建,开发商也在扩建.等你们买下来,自己还可以扩建."林女士想到自己装修的时候省去了不少麻烦,感到很高兴,而且一直在台湾生活的林女士并没有觉得有什么问题.
2003年12月,林女士与吴小姐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吴小姐以人民币240万的价格将花园住宅转让给林女士,房款分三次付清。同时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吴小姐将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内的所有建筑(包括自行增减的所有建筑)无偿送给林女士。 “吴小姐在合同中用了一个中性的词语——自行增建,并没有明确告知对大陆
法律并不熟悉的林女士增建的性质,就已经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了。”上海律师在线律师吴滨说道。
按照合同的约定,林女士如期交付了前两笔房款后,与吴小姐一起去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变更手续。房产证上表明,房屋建筑面积为182平方米。“实际上240万元的房屋总价还是算入增建的部分。“事后林女士对记者说:“房屋真实的使用面积还是与房价相符的,所以我也没太注意。“
2004年2月,林女士与丈夫来到购买的新居,看看如何装修。林女士想将房屋的外墙重新换色,便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询问,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在问清林女士所购住宅位置后,给出的回答让林女士傻了眼,“由于您即将成为小区的业主,我们必须如是告知,您所购的物业存在擅自增建部分,影响到小区的外观格局,属于违章建筑。我们已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早已发函该物业所有者,您不知道吗?“
从物业管理处看到函告的林女士发现,函告下的发出日期为2003年4月4日,这说明,吴小姐早就收到了函告,房屋存在瑕疵,而吴小姐却一直用种种手段欺骗了林女士。
林女士本想通过房地产中介与吴小姐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吴小姐仍强词夺理:“谁说有问题,有问题我一分钱都不要你的。什么函告,我根本就没有收到。”
失望之余,林女士只能将吴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解除与吴小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合同。该案业经法院审结并判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