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而言,专利法的法律漏洞存在于两个层次。其一是在国际领域的层次。在美国,从事专利法工作的专业人士常说“专利是有国籍的”,此话一点不假。一位发明人要在世界上每一个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在每一个国家申请专利。然而,这项工作不但劳民伤财,更是旷日持久。你可能会问:难道就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专利吗?很遗憾,答案是:没有。我想,未来也不可能有。除非全世界的法庭都说英文,除非各国司法系统都统一了,否则永远也不可能有。
既然没有一个统一国际专利,就只好退而求其次:依照巴黎公约,发明人享有1年的优先权。也就是说,发明人可以在1年之内在全世界申请专利,并享有先前的申请日期。不过,世界上的国家众多,1年内全部申请完毕,在时间上是不可能的。于是,联合国属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就在瑞士日内瓦设置了一个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机构。根据这个条约的框架,发明人在申请PCT之后,可享有32个月在世界各国申请专利的期限。时间上虽然宽松了,可问题是,PCT并不进行法律上的授权,PCT的主要功用无非是争取较长的优先权的期限。因此,许多在国外已申请而尚未在国内申请的专利,可能只是一个时间上早晚的问题,最终还是会在中国申请的。当然,一些时间比较久远的专利,不在此范围内。此外,如果一个企业并不打算进军其他国家的市场,而只对美国、日本和欧盟这些主要市场感兴趣,那么,巴黎公约的1年优先权就很可能足够了。
第二个层次的法律漏洞存在于专利文件本身。一个专利文件对发明人的保护来自于专利中的具体权利要求(又称权项)部分。专利说明书的部分公开了发明的技术,而权利要求部分则仔细描述被保护的东西是什么。一个外国专利即使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保护,但如果权利要求写的不好,或许多应保护的技术,并没有被写进权利要求中去,或写的不好、不完全,那么,这些技术就可以被公众所用,而没有侵权的疑虑。正因为此,美国专利律师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必须字字斟酌,滴水不漏,与专利审查员斤斤计较,据理力争。因为一字之差,可能有千里之别。事实上,美国的权利要求撰写,与中国专利申请过程大不相同,因之,中文专利若仅仅翻译为英文,然后如法炮制在美国申请专利,弊端很大,起码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一句话,钻法律漏洞可以在两个层次内进行:一是检索未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二是根据写的不好,或不完全的专利来做迂回设计,就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新技术,而无侵权之忧。在专利体制相对成熟的美国,做第一层次的检索,成功的机会几乎没有。但许多企业仍然做第二层次的检索,或许能得手。必须指出,美国从事专利保护的专业人员发展出了一套防治措施与策略,从多方面堵住知识产权流失的漏洞。
当然,以上只是对知识产权灰色地带的一个简单陈述。在法律上,知识产权原本就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加上互联网对产业界的冲击,以及商标和版权法进一步与国际贸易相互勾连,新情况不断出现。因此,总体而言,专利法正处在成形阶段,许多模糊地带有待更多的判例来厘清。但是,即使专利法成熟了,钻法律漏洞的事也不会停止。然而,从知识产权发展而言,检索在中国未申请的外国专利不能算做一项“知识产权战略”,至少不能是工业界的长远发展策略。而且,它不但不能做为战略,也不能成为普遍性的商业操作。因为,它可能带来两种不好的结果。第一种结果是,这些在中国没有申请的专利,其实是在PCT的时间差的期限之内,有可能在32个月后在中国提交,而提交之后,要等18个月才公开。也就是说,在50个月之后,才有被检索到的机会。这时,如果法院在侵权诉讼中,判定中方企业败诉,企业的一切投资将附诸东流。如果判定中方企业胜诉,则中国司法不公正的恶劣形像将永难洗刷。另一个可能的不好结果是,它将扼杀中国产业界的原创力和知识产权产业的成长。这个损失最为巨大深远,因为它把中国产业界限制在国内市场,大大推迟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果我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理解没有错误的话)的进程。
或许有人会说:中国的经济实力远远不如西方的跨国企业,而现有行业标准和基础平台,都牵涉到国外的专利许可费用,成本太高,这使中国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上永远处于劣势,以致工业发展永远受制于人。事实可能并不如此。西方跨国企业虽然经济实力雄厚,可以垄断一些司法资源,但是知识产权的真正资源是人脑智慧,而中国有着丰富的人力资源。跨国企业虽然可以投入大量的资金做研发,可是真正做研发的还是人的智慧,不是设备。即使是司法资源,讲到底还是人脑智慧。跨国企业可以垄断律师,但不能左右法官。只要有人才,就能有优秀的律师,就不怕垄断。以美国微软为例,它不就是以专利起家的吗?以前不也是在没有任何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发展成为庞大的跨国企业吗?只要有发明,只要有好的律师能保护发明,市场无需开发就已经走在制造和出口之先了。
我们当然应该正视,新的研发工作可能会受到已有行业标准和基础平台垄断的影响。读者如果仔细审阅一些专利文件,就会发现许多重叠的地方。这是因为现有的高新产业有太多的互相通用的需求,此外,许多发明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创意。美国的专利从业人员常开玩笑说,“这个专利没有肉(no meat)”,意思是说它没有创意,没有显著的技术突破。这类没有创意的专利多半是大企业用于防御的专利,即防堵上述第二类灰色地带漏洞的策略之一。对于这些专利重叠部分的问题,在许可协议过程中,企业多通过商业谈判来解决。这是知识产权产业中的另一个专业领域。一个真正的发明,特别是在技术上有显著突破的发明,必然有别于已有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必然与现有发明重叠不多,而即使有少量重叠问题,也可经许可谈判来解决,成本不会太大。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走出知识产权灰色地带的迷思,鼓励发明和创造,积极建立知识产权产业(IP Industry),多探讨和宣扬知识产权技术层面的知识,这才是正确的战略。
本文原载于2005/5/5 IT经理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