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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请走出法律误区

日期:2005-08-25 15:17: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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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之一:我们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大多数民工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他们认为自己提供了劳务,工资总少不了,万一不如意还可以随时拍屁股走人,搞个劳动合同反而把自己限制死了,因此没必要签合同。即使有的用人单位主动要求与民工签合同,他们也不会仔细审阅,胡乱签了就完事,他们认为这不过是个形式。其实劳动合同是很重要的,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不仅仅是用来约束劳动者的,更是用以约束用人单位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合同将起关键性的作用。许多民工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发生纠纷后,吃亏的是自己。

  误区之二:老板不需要我时就可以随时解雇我吗?民工们认为企业是老板的,要你不要你完全是老板的权力,这是天经地义的。其实不然,老板的权力虽然大,他也要依法办事,而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除非是法定情形,老板如要解雇你,还得与你进行协商,征得你的同意。

  误区之三:我们有节假日吗?在民工的潜意识中,他们是没有节假日的,认为只要人家给了你工资,什么时候让你干活你都得干,那些节假日是给上班族安排的。其实,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节假日安排了工作,那不是不可以,但是你要记住用人单位应该给你支付平常工资的3倍。

  误区之四:老板要我干多长时间,我就得干多长时间吗?民工认为自己在老板手下做事,一切都得听他的,由他支配,一天干十几个小时也是应该的。这可是大错特错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任何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如确实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即使如此,每天最长也不得超过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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