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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一族常见法律误区

日期:2005-08-25 15:19: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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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打工者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致使根本权益得不到维护。为此,日前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根据律师释法,记者归纳了几种常见误区,给大家提个醒。

  我们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打工者认为:自己提供了劳务,工资总少不了,万一不如意还可以随时拍屁股走人,搞个劳动合同反而把自己限制死了,因此没必要签合同。即使有的用人单位主动要求与打工者签合同,他们也不会仔细审阅,胡乱签了就完事,他们认为这不过是个形式。

  律师说法:劳动合同是很重要的,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不仅仅是用来约束劳动者的,更是用以约束用人单位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合同将起关键性的作用。许多打工者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发生纠纷后,吃亏的是自己。

  我们有节假日吗?

  打工者认为:只要人家给了你工资,什么时候让你干活你都得干,那些节假日是给上班族安排的。

  律师说法:打工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节假日安排了工作,那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要记住用人单位应该给你支付平常工资的3倍。

  工作时间由老板定吗?

  打工者认为:在老板手下做事,一切都得听他的,由他支配,他让干多长时间就得干多长时间。

  律师说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任何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如确实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即使如此,每天最长也不得超过3小时。

  老板可以随时解雇我吗?

  打工者认为:企业是老板的,要你不要你完全是老板的权力,这是天经地义的。

  律师说法:老板的权力虽然大,他也要依法办事,而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除非是法定情形,老板如要解雇你,还得与你进行协商,征得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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