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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中的法律误区

日期:2005-08-25 15:20: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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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经常听到“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等俗话,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用现行法律去推敲,却并非完全如此。  

  误区之一:欠债还钱。自古以来欠债就得还钱,这是人之常理,历代法律也有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条款。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债权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该规定,债务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之内债权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其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误区之二:父债子还。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父债子还是不容推卸的责任。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当儿子的可以不承担偿还父债的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按此条规定,一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父债”儿子可以不偿还;二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不偿还“父债”。

  误区之三:杀人偿命。俗话说:杀人就得偿命。然而,按照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杀死人可以不偿命,甚至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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