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1年由消费者评选的驰名商标活动中,经国家商标局认可,同意颁发“中国驰名商标”证书给前十名的企业,“健力宝”名列第八名,仅获得了组委会颁发的“驰名商标甲级提名奖”。
然而,这并不能说明“健力宝”就不是中国的驰名商标之一,因为驰名商标是以客观存在的大众认可为前提的,而“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注册商标”。只要某一商标声誉卓著,在相当广的范围内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它就是驰名商标。
因此,驰名品牌商标的法律认定仅仅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一个商品品牌的商标是否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否为广大的消费者和相关公众所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