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必读 > 法律咨询 > 法律漫谈 > 陕西省11月底审议5部地方法规
 

陕西省11月底审议5部地方法规

日期:2005-11-12 09:52:11  来源:法律之星-地方立法动态
请您记住思索网的网址: http://www.4so.net  [加入收藏夹]


      法律之星西安消息:10日上午,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8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11月29日召开,会期6天。届时,备受关注的《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稿)》等5部地方法规将提请审议,会议还将确定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据悉,主任会议建议该次常委会的主要议程有,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扩大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评议3位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第2号等13件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陕西省农村村庄和民宅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陕西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稿)》、《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及《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铜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

  此次常委会继续邀请10名省十届人大代表列席、10名公民旁听全体会议。凡申请旁听的公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于11月14日至22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报名

 
 
热门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