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的眼睛看不见了
1986年7月,吴春娇的爸爸吴幼乙因患白内障到遵义地区医院治疗。可手术失败了,他的左眼再也看不到任何东西。不久,吴幼乙的右眼也发生了红肿充血的炎症病变,1988年,他的右眼也失明了。成都军区总医院眼科的医生告诉吴幼乙:左眼手术造成了虹膜误伤,且白内障晶体核没有取出,导致了玻璃体积血产生,并间接地引起右眼的并发炎症。也就是说,导致吴幼乙双目失明的根本原因就是那次白内障手术。而且,由于手术后医院没有正确治疗,吴幼乙的最佳治疗时间已经失去。
在贵州省忠庄监狱做医务人员的吴幼乙很是气愤,前往遵义地区医院要个说法。然而,医院的答复是眼睛其他病变引起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991年1月,遵义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下达医疗鉴定书,结论是“严重医疗差错”。
由于为丈夫治病而大量旷工的吴妻被单位勒令下岗,为了生活,她不得不在犯人工作的砖厂做拉砖的体力活。一天,累倒在地的她对生活充满了绝望,在自家的房梁上系上绳索自尽。幸好被娇娇发现了,她赶紧叫来邻居救下了母亲。
娇娇成了爸爸的眼睛
1988年夏天,吴幼乙第一次去成都军区总医院治疗,无奈之下,他抱上了娇娇上路当自己的眼睛。到了成都火车站,他们被告知去医院的路线是坐9路公交车。爸爸在地上写出“九”字,让4岁的娇娇领着他找公交车。转了半个多小时,娇娇也找不到公交车。爸爸突然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误,急忙在地上画出“9”,形象地比喻道:“这个9字就像个倒立的小蝌蚪。”嗣后,爸爸每次外出治疗,都是娇娇当爸爸的眼睛。
遵义地区的医疗鉴定书下达之后,吴幼乙向贵州省医疗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1991年2月,贵州省医疗鉴定委员会回函同意重新鉴定,通知交纳200元的鉴定费。因为高额的医疗费用,吴幼乙拖欠单位不少钱,他的工资、独生子女费等均被扣除,他一时拿不出也借不到这么多钱。他向省医疗鉴定委员会写信说明延期交纳鉴定费,并要求保留权利。自然,他没有得到省里的答复,这就被认为他放弃了重新鉴定的权利。
开始,吴家的遭遇得到了社会乃至单位广泛的同情,也有不少好心人主动帮他们出主意、写材料。看到事情毫无进展,许多人打了退堂鼓。妈妈不识字,爸爸又看不见,写材料的任务自然就落到了娇娇的身上。由于刚刚上小学,许多字不认识,爸爸在桌子上用指头蘸水比划着,娇娇就照猫画虎。
艰难的诉讼
1991年8月,也就是在手术5年以后,“不胜其烦”的遵义地区卫生局下达了《关于吴幼乙医疗纠纷的处理意见》:结论为严重医疗差错,医院给患者一次性经济补偿790元。吴幼乙不服,向贵州省卫生厅提起行政复议,却一直得不到答复。
2001年11月,娇娇代爸爸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贵州省卫生厅行政不作为。法院判决,贵州省卫生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然而,直到2002年8月,贵州省卫生厅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遵义地区卫生局《关于吴幼乙医疗纠纷的处理意见》。
在打行政诉讼的同时,1998年7月,娇娇替爸爸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请求“人身伤害赔偿”的诉状。经过几次开庭审理,法院以当初收到遵义卫生局处理决定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限(15天)内向省级卫生部门申请复议”为由判定娇娇的爸爸败诉。
这年12月,娇娇又替爸爸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此时,戏剧性的变化出现了:医院拿出3000元钱,法院有关人员催促娇娇和爸爸接受并结案。娇娇提出,这3000元钱属于什么性质应当明确,应当写进判决书或调解书。此提议遭到了拒绝,法院拟判吴幼乙败诉,3000元钱作为案外调解补偿费。对此,娇娇代表爸爸严词拒绝。
我要学法律
1999年11月,法院经过第二次开庭审理后,又一次判吴幼乙败诉。这一年,正是娇娇初中毕业,她已经按照父母的意愿考上了遵义师范学校。当时,师范学校包分配,对于吴家来说,这算一件喜事,但爸爸的官司历经十多年一连串的挫折却让她改变了主意。她将录取通知书烧掉了,坚定地对爸爸说:“明年再考,我一定要去学法律!”
面对终审的判决,吴幼乙绝望了。他认为自己的证据比较有利,也比较充分,还是败诉,他要放弃了。可是,娇娇却不同意。她说:“这么多年我们都熬过来了,我们要坚持下去!”
2000年,娇娇考取了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专业的中专班。2002年7月,品学兼优的娇娇又考上本学院大专班法律专业。娇娇开始以爸爸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上,经过庭外协商,医院与吴春娇于2004年3月24日达成协议:由医院提供吴春娇的爸爸1万元的经济补偿。至此,这起医疗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如今,娇娇又考取了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学专业的成人本科。她的理想就是做一个律师,给那些跟爸爸一样的人提供法律的帮助,为他们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