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治社会,不能有任何特权阶层,投资商也不例外。外商投资享受相关政策的优待可以,但超出法律的规定,任何“超国民待遇”都是对其他人的不公。
然而,这些年,各地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可谓“五花八门”,从土地到税费,如今又演化成将降低法律的底线、软化执法作为吸引投资的筹码,不少地方出台的文件规定,执法检查必须先报告地方政府主要官员,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为了吸引境内外企业到当地投资,某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美元(境外)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内)的投资者颁发绿卡,优待政策中包括“持卡人在市域内发生一般性车辆超速及其他公路交通违章、在城区范围内违章停车,以口头教育为主,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其他情况从轻处罚,驾驶执照和行驶证一般不予扣留”,“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各娱乐场所执法过程中,应为持卡人提供便利,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以口头教育为主。未经公安局长批准,公安机关不得对外商居住点进行突击检查,不得留置或限制人身自由”等规定。
这样的土政策,或许会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在姜堰投资的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国祥的一席话却很耐人寻味:“我们考虑投资不要优惠政策,就要公平的法律环境,道理很简单,你能随意出台违法的优惠政策,说明你这个地方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你今天的政策是这样,明天的政策会不会是另一个样呢?”他告诉记者,“对投资者来说,能赚钱是其投资的直接目的,但通过什么途径赚钱,钱取之是否有‘道’却很讲究。通过优惠政策去赚钱是暂时的、甚至是变化无常的,如果完全寄希望于优惠政策,甚至向政府提出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恐怕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