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15日讯一法律服务所受聘某村委会担任法律顾问,并签下2年合同,孰料合同期满后村委会却拒付顾问费,法律服务所一怒之下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日前,法律服务所成功讨回了两年的顾问费8000元。
2003年,日照市东港区一村委会与某法律服务所商定,聘请该所律师为法律顾问,并签订了合同,法律服务所指派王某负责该村委会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满后,村委会却以“虽然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但法律服务所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任何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服务”为由,拒绝支付顾问费,双方遂发生纠纷,诉上法庭。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明确约定了原告的工作范围及义务,应当认定有效。因被告村民委员会无证据证明原告拒绝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应当认定原告已履行合同,被告村民委员会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法律服务所支持顾问费,遂判决被告支付法律顾问费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