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实际上,在立法过程中,广泛的公众参与是必要的立法成本投入,也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有的时候,为了保证立法的通过,尤其是保证立法质量,需要付出的立法成本往往是难以计算的。
近年来,某些法规在施行后不久,被发现与地方的实际情况有冲突,公正性遭到怀疑,约束力不强,甚至出现执法困难的现象。例如《直销法》和孙志刚案发生后紧急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这些现象虽然在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中难免出现,但都从侧面反映了立法成本投入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学术界,重视立法成本投入的呼吁应运而生。
报道还援引中国人民大学朱立雨教授的话称,在制定关系到全国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时候,要尽量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充分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并留出便于应对的灵活空间。否则,执法成本会居高不下,在社会生活中难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