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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被信仰和敬畏

日期:2006-03-07 10:50:26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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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深圳市信访办组织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与会的有市、区信访部门负责人、基层社区工作者及小区业主代表,大家或从法律的视角,或通过工作中的体会,或从个人亲身经历出发,表达了一个共同的声音与理念:知法守法,是现代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责任。
 
  宝安区的一位小区业主讲述了他切身经历的一个故事:他所居住的小区曾经常停电,而且每次停的时间较长,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数百名老人打算集体上访。身为法律工作者的该业主深知此举是违法的,于是他一方面劝导众人,另一方面通过市长热线向上反映,事情很快就得到了妥当解决。布吉大芬油画村画家苏林也有着类似感触,他说,大芬油画村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有几个画室老板曾经联合几百个档主签名,准备进行游行、静坐,苏林意识到了这种做法的危害性,耐心劝说大家推选一名代表去信访部门寻求帮助,并最终使事情在短期内有了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鲜活例子告诉我们,社会中传递社情民意的渠道是畅通的,法律的大门是敞开的,我们一定要走出相关的误区与偏见。桥归桥,路归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之所以要建立起一整套法律规范,就是因为,惟有法律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变得和谐有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益。两点之间直线最短。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也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途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人们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了,这是一种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进步。但是,与此同时,我们的法律意识以及社会公德意识不能滞后于维权意识。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喜欢跟在人家背后起哄;还有一些人,既不守法,也丧失了起码的公德心。就拿城市公共建设来说吧,一些人对修座桥、建一项公共设施什么的表示欢迎,但有一点,就是执意不愿修建在他家所在的社区附近。否则,便聚众抗议,滋生事端。可是,不知他们想过没有,如果每个人都像他们一样,城市建设还如何进行?如果法律的红绿灯得不到遵守,受到堵塞与干扰的,不正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正常生活?

  守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在各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例中,知法犯法者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还是因为对法律的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动之以情外,更要晓之以理。这个“理”,既有为人处世的道理,也有公共道德的伦理,还有社会秩序的法理。为了让法律的触角延伸进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社区,每一间工厂,最终覆盖每一个人,我们需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也需要在形式与内容上对其进行深化与创新,从单纯传授法律知识过渡到普及法律知识与强化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并重,培养私权意识与提高公权意识并重,增强权利意识与提升义务意识并重。如此,我们就会步入一个更加成熟的法制社会。

  法律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必须被敬畏,必须被信仰。愿法律的光芒普照每一个人心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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