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制度设计上,存款保险制度应该覆盖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单一“付款箱”功能在国际上已经逐步淘汰。大多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地区)都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对投保机构(如商业银行)的适时纠正功能。比如,当参加这个制度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有违反国家法律、违反中央银行及监管当局规定的行为时,存款保险机构有权予以纠正,这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内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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