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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空难应急法案公布

日期:2005-11-12 09:39:17  来源:法律之星-国家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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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8日已通过民航总局局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应急法案》详细列明了空难发生后航空公司一系列的操作规程。并规定航空公司必须承担遇难者、幸存者以及失踪者家属的所有援助费用。

  根据《应急法案》规定,发生空难后,航空公司必须为罹难者、幸存者、失踪者家属提供免费的援助行动,其中包括,家属出发、到达、离开事故现场的交通费用;家属居住及活动场所的后勤保障;空难家属医疗卫生保障以及航空公司必须为空难家属提供必要的援助经费等。此外,《应急法案》还要求航空公司必须指派经过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员为家属提供精神抚慰。

  为方便空难家属及时获得有关信息,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还将在第一时间制定事故处理协调小组,除及时向空难家属公布信息外,还将与航空公司、当地政府一起组建家属援助联合行动中心,以协调对家属的各项服务和活动。

  《应急法案》明确规定:空难事故将采取立即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应急法案》指出,空难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民航总局,并与民航总局保持联络畅通,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12小时内需向民航总局报告事故简要。

  民航总局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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