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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中国油企海外收购的法律陷阱
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失利,就连刚刚高票通过的中石油对哈石油的收购,过程中也遭遇了重重障碍……
中国油企的海外行动正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而其中尤以法律风险为重。例如,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案中,政治风险最终以法律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致使收购失败;而在对哈石油的收购中,中石油发现其收购行动受到了真正国际法律诉讼的影响。随着中国油企海外业务的扩展和增长,他们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国内外各种诉讼的目标。
路伟律师事务所在本次报告中总结了中国油企在海外经营中将会遇到的法律陷阱,并对中国油企的风险系数进行了评估。
潜在法律风险知多少
随着中国石油企业海外业务的扩展和增长,法律风险也成倍增加,必须认识并分析这些风险可能对经营造成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防范和降低。
中国是名列美国和俄罗斯之后的第三大能源生产国,也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自1993年开始,中国已经成为石油的净进口国家,石油天然气的需求量远远超出了国内的生产能力。2003年,中国30%的石油需求依靠进口,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该比例到2010年预计将增加到50%,而到2030年可能增加到80%以上。
由于未来中国预计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石油进口,近年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巨头”在世界各地的石油天然气生产项目上投资数十亿美元,并在国外大举收购勘探和生产性资产。
其中,中石油在哈萨克斯坦、委内瑞拉、苏丹、伊拉克、伊朗、秘鲁和阿塞拜疆等地取得了石油开采权;收购了哈萨克斯坦Aktobemunaigaz石油公司60%的股份;增加了在苏丹的石油产量;并与巴西国有的巴西石油签订了协议,合作开展炼油、管道、勘探和石油产品生产项目。中石化也开始收购海外上游资产,其中包括收购安哥拉一家油田50%的股份。另外,还在沙特开展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项目。在印尼,中石油股份和中海油收购了印尼油气田的大量股份。在澳洲,中海油与雪佛龙合作收购了西北大陆架液化天然气项目的部分股份。在加拿大,中石油股份、中石化和中海油收购了阿尔伯塔油砂的股份,并签订了铺设输油管道的合同……
然而,全球化的运作非常复杂,要求稳定而又灵活的战略以及适当水平的风险管理,这其中就包括法律风险管理。随着中国石油企业海外业务的扩展和增长,法律风险也成倍增加。中国企业必须认识并分析这些风险可能对经营造成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
与监管者的关系
外国法律风险。在海外市场开展业务或上市的中国石油企业必须遵守当地法律。虽然中国的法制建设发展很快,但与国外许多发达法律体系相比,中国的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石油行业由于一直为少数国有企业所控制,监管体制尤其落后。在国内法律环境下能够正常经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并不一定能够适应国外更为严格的监管体制。
新的法律环境不仅可能导致各类处罚和诉讼,还可能从法律上或事实上对企业在当地开展商业活动造成障碍。因此,中国公司如果不熟悉当地法律规定,则可能无法实现投资该市场的预定商业目的。
公司治理。中国在海外上市的石油公司必须保证其内部治理结构和制度符合相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关对公司治理的要求。受安然和世通丑闻的影响,公司治理在美国和世界各地都已成为关注的焦点。为预防类似的法律和财务危机再次发生,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都提高了对公司治理的要求。根据2002年的萨班斯法案,如果不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控诉。中航油(新加坡)的经历表明,其他市场也在逐渐采用相似的法律。
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中国的大型石油企业一方面仍由国家持有大部分股份,另一方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还必须对公众股东负责。国有石油企业的这种双重属性经常引发各类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以法律或政治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中国政府持有中海油70%的股份,就被许多人视为中海油竞购优尼科的一个重大障碍。
政治风险。当前,中国石油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必须取得充分的自然资源资产,以维持中国经济史无前例的持续快速增长。这一压力促使企业积极争取和伊朗、苏丹这些国家的政府进行合作,以取得所需资源的开采权。同时,这些企业还充分利用中国国家控股银行提供的软贷款,享受国际竞争对手难以企及的政策优惠。
由于石油行业经营活动的国际性,中国石油企业应该认识到,上述某些做法产生的政治后果,可能成为其他潜在商业活动的障碍(有人就是以在收购中使用政府资助的软贷款为由,反对中海油收购优尼科)。
与其他公司的关系
合同管理。如上所述,国际石油天然气行业所用的合同通常冗长、复杂。目前,很多中国石油企业与外国同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标的仅仅涉及中国境内的项目。这使国内企业对合同条款享有较大的发言权。
但是,随着海外扩展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必将越来越多地采用非常专业化和技术化的行业标准合同。这类合同中某些高技术性条款的细微变化,就可能将数百万美元甚至数亿美元的风险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然而,目前中国企业在上述复杂合同的谈判方面仍缺乏足够经验,相对于经验丰富的外国同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中国企业需要迅速大幅度强化这一方面的投入,提高国际合同谈判水平,实现与国际接轨。
相互依存。石油行业的相互依存性,使中国石油企业面临特殊的挑战。在透明、履约、合作等方面的良好声誉形成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宝贵软资产,而这些方面的不良声誉则可能使其丧失许多潜在商业机会。
中国石油企业习惯了作为国企在国内的优越市场地位条件下运营,而在国内的项目中又屡有违约或重订合同的纪录,被一些外国同行视为很难合作。也是出于这种特殊地位,这些中国石油企业过去在国内很少被追诉、更少承担责任。但在国内的不良纪录可能限制其未来在国外的商业机会;而且,如果在国外市场依旧采取同样的策略,他们将很快招致法律诉讼。
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劳动法。违反当地劳动法所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向海外扩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例如,中国现行法律禁止采取罢工等行动,而许多其他国家的法律则禁止雇主对这类行动加以阻挠。另外,中国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廉价劳动力、恶劣工作环境和长时间工作。而在西方国家,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往往极其严格的。在国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能引发激烈的抗议和抵制行动,公司的经济损失将远远超过其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我们的调研表明,亚洲公司进入美国和欧洲所遇到的最大法律问题之一就是违反劳动法的问题。所以,在向海外扩展的过程中,中国石油企业必须建立适当的制度,保证公司行为符合当地劳动法的规定。
中国企业还需注意,给运营海外资产所需的本国雇员办理签证也会面临困难。许多国家正在越来越多地要求在境内项目中使用其本国国民,这类要求可能以定额、培训要求和竞标优先等形式表现出来。
环境法。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都比发展中国家严格得多。环境问题在国外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问题,所有的石油天然气企业,无论中国的还是外国的,都很可能成为环境保护主义者的抗议对象。走出国门的中国石油企业如果仍然采用国内较为宽松的环保标准,可能会再三违反所在国的环保法律。
西方国家环保标准的遵守成本可能很高,但在大多数国家/地区,违反环保法律都会面临高达数亿甚至超过十亿美元的行政罚款或者民事判决,主要管理人员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违反环保法律所引起的公众反应还可能导致诉讼或抵制活动,致使公司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无论如何,合规的成本终究低于违规的成本。
案例ONE
假如中海油成功收购了优尼科
8月2日,中海油决定撤回以185亿美元现金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的投标。结果雪佛龙以总值170亿美元的现金和股份完成对优尼科的收购。在此,我们除了对中海油所遭遇的政治风险可能以法律行为的形式表现进行分析外,更想探讨的是,假使中海油收购成功,其将会面临的额外风险。这将有助于阐明上述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的诸多法律风险。
政治风险以法律的形式表现
中海油的投标在美国政界激起史无前例的反对声浪。通常情况下,这类收购本来就须获得美国政府批准,但此次美国政客却要求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虽然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这些障碍最终可以克服,可结果表明,上述政治压力还是发生了重大影响。至于影响方式,按中海油的公开说法,就是“制造不稳定因素,使风险水平达到不可接受的高度”,最终破坏交易。
一般来说,除了股东批准之外,这类收购计划须经美国司法部审查并认定不会严重限制竞争。由于优尼科的石油产量不足全球石油产量的1%,一般预期,尽管存在上述政治问题,该项交易还是能够通过美国竞争法方面的审核,虽然可能需要对交易结构略作调整。投标对作为收购目标的优尼科的市值和竞标对手雪弗龙的市值所造成的压力也不可轻忽。
此外,美国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外国公司收购美国公司的计划须经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核。这一程序的启动,需要有“可信的证据”证明有关收购计划可能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美国国会于6月30日通过决议,认定中海油的收购计划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利益,要求外国投资委员会对该计划进行全面审核。
几个月前,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刚刚核准了联想收购IBM PC业务交易。很多分析家相信,中海油的收购计划最终也会获核准。但审核程序的一再拖延显然成为优尼科董事会接受雪弗龙较低标价的决定因素。
这次美国政界的反应,充分反映了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政治敏感性。随着石油价格持续攀升,对能源供应的战略保护意识自然也就日益增强。即使这些政治上的担忧缺乏客观事实依据,也仍然是产生实际政治风险的重要因素,不容忽视。此外,本案也表明,政治上的反对意见可能会以强加额外法律要求的形式表现出来。至于具体操作部门,在本案中是立法部门,在其他案例中,也可能是政府的司法部门或者行政部门。
收购阶段的风险
即使中海油的收购方案中标并获得美国政府批准,中海油和优尼科仍需就详细的收购合同进行更深入的谈判。在这种收购交易中,收购方往往承担了大部分的法律风险。类似本案这种以现金投标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收购股份意味着收购方将全盘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债务。由于多数必要信息已经公开,因此,公众股的收购相对比较简单。而对于非公众股时,收购方必须就法律和财务问题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查明收购对象确实拥有有关资产的全部法律权利,并且不存在未予披露的风险或责任。在收购石油天然气公司时,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包括有关环保法、劳动法、知识产权、诉讼、经营许可等法律风险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某些尽职调查早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即已完成。
但即使完成了全部尽职调查,对收购方来说仍然存在某些重大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为应对这些风险,收购非公众股的确定性协议应当根据交易的性质包含出售方对收购方做出的合同保证(通常称为声明和保证),内容囊括目标公司业务和经营的所有重要方面。简而言之,这些保证是对目标公司状况的详尽说明,是收购方同意支付约定收购价的依据。如果上述任何保证在任何主要方面不实,出售方必须返还一定比例的收购价(在大多数情况下约定最低限额和单项及总计最高限额),以赔偿收购方的损失。
收购过程错综复杂,交易双方都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在本案中,收购目标是公众股,收购方中海油聘请了具有丰富资历和经验的国际法律顾问,全程提供法律咨询,尽可能减少上述法律风险。
主要的法律风险在收购后
对于中海油和其他有意收购较发达国家企业或业务的潜在收购者来说,主要法律风险将与收购后的经营阶段有关。所增加的风险列述如下:
风险范围。以下比喻可以说明收购阶段和收购后经营阶段风险的构成:收购阶段的时间跨度是有限的,可以比作照片或录像片段;收购后阶段的时间跨度则是无限的,可以比作一部接一部的完整影片。在收购阶段,法律风险虽然集中,但时间和范围有限;而在经营阶段,法律风险的时间和范围无限,其中可能包括各类法律风险和事件,严重程度并不亚于收购阶段。
换一种说法,收购阶段虽然也需考虑未来的经营风险,但主要工作还是确定收购前的经营状况、避免现有法律问题对未来的经营产生影响。而在收购后阶段,新的所有者和管理层自行负责经营决策。由于时间跨度无限,新管理层经营决策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数量可能无限。因此,长期、总体来说,经营阶段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水平更高。
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后续投资。目前来看,中国公司大多已经认识到收购行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一般会聘请经验丰富的国际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有关交易。然而,对于收购过程结束后,持续强化后续投资、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内部和外部法律事务管理体制和队伍的重要性,他们的认识似乎还不够充分。
在本案例中,可以假定优尼科现有的法律事务管理体制和队伍在收购之后得以保留,但中海油的高级管理层是否愿意为维持这一体制和队伍进行后续投资就不得而知。如果中海油的管理层停止或降低这方面的投入,则收购之后出现严重法律问题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一般估计,收购西方公司股份的行动70%以上未能为收购者创造预期的价值。能否妥善管理交易风险、能否顺利实现优尼科与中海油的整合,对收购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合规文化可能消失。同样,如果高级管理层对合规的极端重要性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和反复强调,现有的内部合规制度便可能会形同虚设。因此,即使优尼科现有的法律事务管理体制和队伍在其被中海油收购之后得以保留,如果中海油的管理层只重视短期经济效益而不重视合规问题,优尼科的雇员自然也会上行下效,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
后续政治风险。在本案中,即使获得了美国政府的批准,也不一定会改变该交易在美国所面临的政治上的负面情绪。这种持续的负面政治情绪可能表现为对收购后企业行为的吹毛求疵。在所有权和管理权转移之后,一旦优尼科被指犯有违反环保法、劳动法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势必引燃强烈的负面公众情绪。上述各类事项在美国均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鉴于在美国有很多人对中国企业存有明显的疑虑,在这些方面稍有不慎即可触发过度的公众反应,包括公众抗议、抵制活动,致使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多重司法管辖。优尼科在亚洲和里海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储量,作为一个收购目标,对中海油具有特别的吸引力。收购之后,中海油将获得分布在12个国家的资产和业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成倍增加。
在中国增加的法律风险。中国公司如果全部资产和业务都在中国境内,则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就限于中国境内,因为在实践中,外国法院的判决很难在中国执行。然而,中国公司一旦在境外,特别是在美国等较发达国家收购了重大资产和业务,便面临着境外法律诉讼的风险。
例如,在收购优尼科后,如果中海油被控在中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该项知识产权的外国所有人可在中国境外提起诉讼。同样,在某些情况下,中海油可能在中国境外就其违反美国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能面临严厉的民事甚至刑事处罚。
案例TWO
中石油收购哈石油的挑战
8月 22日,在中海油撤回其对优尼科的投标三星期之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国际公司签订协议,以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
在政治压力致使中海油在美国失利之后,鉴于北京和阿斯塔纳之间不同寻常的关系,许多观察家预言中石油投标收购在加拿大注册的哈石油将会一帆风顺。此外,由于中石油的投标价格比投标前一日哈石油股票的收市价格高出21%,一般预计收购计划在10月18日的表决中将会得到目标公司股东的积极响应。然而,中石油很快就发现,这一收购计划由于来自印度、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的石油公司所掀起的国际政治和法律纷争而受阻。在对哈石油的投资形式甚至交易的可行性方面,中石油似乎面临一定程度的持续不确定性。
在投标过程中,中石油面临“印度石油-米塔尔能源”联合体的竞争,该联合体的第一次投标报价高于中石油。中石油随之提高了投标报价,而据报道该联合体则没有获得提高报价、与中石油竞价的机会。虽然这次竞价以中石油获胜告终,许多观察家预计,中、印两国企业今后可能经常会为收购其他石油资产而发生正面交锋。
越过上述障碍之后,下一个挑战则来自哈萨克斯坦国内——哈政府对国内石油资产的出售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竞购初期,这一因素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一部分是因为有关法律仅适用于国内资产的出售,而本案例中的收购标的是在加拿大注册的外国资产。另一个原因是,中哈之间显然存在着非同寻常的外交和贸易关系。但是,人们不应当忘记这样的事实:2003年,哈萨克斯坦阻止了中石化投标收购位于里海大陆架上的卡夏干油田的股份,而允许哈萨克斯坦的KazMunaiGaz石油公司优先收购。
10月5日,哈萨克斯坦下议院一致通过议案,允许国家干预哈萨克的石油公司中外国股份的出售。虽然该议案尚须获得上议院和总统批准,但已显示出政治和法律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哈萨克能源部长同时声明,哈萨克斯坦有意对哈萨克斯坦的资源保持“战略控制”,并表示国有石油公司KazMunaiGaz正在协商收购哈石油的股份。
最终,中石油事实上同意签署一份协议,以14亿美元的价格将哈石油33%的股份出售给KazMunaiGaz。这一变化导致中石油只能实际持有哈石油股份的一部分。根据分析家的分析,这样的结果将对中石油以其在持有全部哈石油股份的情况下所可确定的条件和价格向中国出售哈石油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哈政府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可能已经使中石油收购哈石油的一部分主要商业目的难以实现。
哈萨克斯坦方面正在进行上述政治和法律操纵的同时,俄罗斯的鲁古伊石油公司于2005年10月5日在斯德哥尔摩提起国际诉讼,以图阻止间接出售其与哈石油在哈萨克斯坦的合资公司50%的股份。鲁古伊和哈石油分别出资50%设立的合资公司图尔盖石油公司,参与了哈萨克斯坦中部Kumcol油田的部分开发工作。据报道,鲁古伊诉称哈石油所有权的变化将使其对图尔盖公司中哈石油油所持的50%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鲁古伊起诉的对象可能就是中石油—据报道,鲁古伊在哈萨克斯坦的区域经理表示,鲁古伊并“不反对”由KazMunaiGaz收购哈石油所持的合资公司股份。即使鲁古伊的诉讼不成功,这一事件也说明,法律手段可能经常被用以促进商业利益,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被用以阻碍竞争对手的商业活动。
上述经验表明,就全球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政治和法律风险而言,没有“安全港”存在。如在中海油投标优尼科中,政治风险可能以法律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本案例中,除了立法行为之外,中石油还发现其收购行动受到真正的国际法律诉讼的影响。
中外石油企业
法律风险比较
随着中国石油企业不断向海外扩展,法律风险系数最终将与其国际竞争对手不相上下
关键因素的比较
路伟律师事务所近日首次发表了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若干中国企业和国际企业风险系数和评分影响因素的详细资料(见表)。该表在以下两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一是比较中外石油天然气公司的法律风险,二是说明法律风险的一般分析方法及个别因素的相对权重。
在分析过程中,路伟着重研究了一般类型法律风险的诸多影响因素:行业、企业形式、知识产权、购销行为、所在国家/地区等。以下对影响本行业法律风险的若干因素略作比较。
行业是影响法律风险的第一个因素。石油行业有其特殊的法律风险,该风险反映在个别企业的风险系数中。有趣的是,虽然石油行业本身并非法律风险最高的行业,但中国100强企业中所有石油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均在前四分之一以内。我们认为,排名靠前的原因并不仅仅是行业的特殊风险,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也许可以说明,与其他中国企业相比,中国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国际化程度更高,法律风险系数也更高。
企业形式是影响公司法律风险的另一个因素。表中所列的企业都是上市公司,其法律风险均高于私营公司或国有公司。另外,上市地点对公司的法律风险也有重大影响。与所有国际大型石油企业一样,中海油、中石化和中石油控股也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中化和中航油仅在地区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这导致前三家公司的此类风险更高。
上市并非企业形式方面影响法律风险的惟一因素。合营公司、子公司等企业形式也可对公司的法律风险发生影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非核心行业子公司的影响。中化和中航油虽然未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其总体法律风险系数却与中石化和中石油股份接近,部分原因就是中化和中航油均有非核心行业的投资和子公司。因为不同产业部门会带来种类差异很大的法律风险,跨产业经营带来的额外法律风险需要额外的合规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和资源来应对。
知识产权也会对法律风险造成显著影响。大多数中国石油企业使用自有或第三方所有的专利,相对于其他较少依赖知识产权的行业,增加了法律风险。合作研发和共有知识产权则进一步增加了法律风险。在海外的联合研发和合作开采活动,使中海油的法律风险水平远远高于其国内兄弟公司。
在本国之外发生的购销活动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所有这些中国石油企业既有国内供应商,又有外国供应商,特别是中海油的客户有更强的国际性,增加了他们的法律风险。大多数《财富》100强石油企业不仅拥有外国供应商,而且拥有广泛的国际性销售网络,这些商业活动的地域广泛性也使企业法律风险大大提高。
司法管辖影响着其他各项相关因素的作用。本国管辖构成一种基础法律风险。美国、欧盟的企业或者在美国、欧盟大量开展业务的他国企业所面临的基本法律风险明显高于中国企业。下表左右两栏系数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受到本国管辖因素的影响,但这并非惟一的原因。《财富》100强公司通常在众多国家/地区开展业务,甚至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勘探活动。这一情况也对法律风险的其他相关因素(甚至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共同风险因素)发生影响。例如,雪佛龙的金融业务就会产生比中化的金融服务子公司更高的法律风险,因为雪弗佛龙在美国和世界各地开展业务,而中化则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
如表中所示,调查范围内的中国石油企业的平均法律风险系数为61,而外国石油企业的平均法律风险系数为106。这一结论基本符合预期,因为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大部分业务和资产通常都在中国境内,而国内的法律风险一般低于境外。
上述比较得出的主要结论是,随着中国石油企业不断向海外扩展,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会相应增加,法律风险系数最终将与其国际竞争对手不相上下。因此,中国石油企业必须尽快搭建适当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事务管理体制和队伍,以有效应对这一局面。
如何防控法律风险?
总体来说,虽然现在有些中国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已着手建设自己的法律风险管理体制,但与其国际同行的水平还相差甚远。大型国际石油企业在国际石油天然气行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资源和经验处于绝对领先水平,并且保持着持续稳定的投入。今后几年,中国石油企业如果不能在极短期间内进行大量投入,法律风险防范体制建设进度还将持续落后于企业海外业务的发展速度,与国际同行的差距也将继续扩大。
由于大型中国石油企业均在国外上市,上述法律问题还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发生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上述几家大型石油公司中的任何一家出现严重法律问题,都可能对中国的能源供应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当前,中国石油企业必须尽快搭建和发展国际水准的公司法律资源和合规体制,特别是建设适当的法律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包括资料数据库、格式文件、查对清单、培训计划、审计队伍等等),通过法律实务培训计划和相关职业发展激励机制,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公司法律人员,并为公司所有的关键业务部门建立全面、严格的合规体制。
目前在中国大型企业集团中盛行的,不同级别法律部门交叉管理各自法律风险的传统模式,既增加了成本又隐藏甚至提升着风险。因此,企业应当对知识产权、证券监管、国际交易、投资、争议解决、劳动法合规等主要法律事项采取统一的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所有公司法律顾问遵循独立的逐级问责制度,最终对总部的总法律顾问负责。另外,还可在外部专家的协助下,设立由总部和主要子公司的内部法律和非法律人员组成的专项小组,集中处理某些主要的法律风险问题。
全面、统一的法律事务管理体制将会促进整个企业集团业务经营的统一管理。在大型跨国公司中,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相辅相成。如果说财务方面的统一管理保证了财务报告的统一性,所有子公司和业务部门法律事务的统一管理则增进了整个集团公司业务管理的统一性。此外,股东则会以更高的股票价格肯定公司经营的透明性和高效率。
若要缩小与外国同行之间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差距,中国石油企业需要在现有的日常法律事务管理费用之外,追加再投入更大数额的资金。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但相对于法律风险防范不力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笔投资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将是物超所值的。
中国石油企业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国内外各种诉讼的目标。企业必须按照国际水准提升自身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以适应其在全球市场上日益提高的地位。不实现这一跨越式提升,不仅公司本身可能面临灾难性后果,公司股东(包括国资委),甚至整个中国经济都有被波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