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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血站管理办法》明年3月1日施行

日期:2005-12-05 11:42:34  来源:法律之星-国家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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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卫生部决定从明年三月一日施行新的《血站管理办法》,明确不批准设置以盈利为目的的脐带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以卫生部部长令发布的该《办法》强调:血站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

心血库,分别应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设区的市和中心血站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为保证辖区临床用血需要,经省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可以设置血点储存血液。

  《办法》规定,血站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可通过规划及时调整供血机构的布局,达到节约资源,确保血液质量的目的。

  此外,该《办法》还增加了对血站注销和吊销条款,增强了对血站的规范化执业管理,明确了血液的储存和配送要求,加强了执业监督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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