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实施后,本市首次给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申请法律援助的机会。
据介绍,过去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请不起律师的,只能是无人辩护,很不公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作了新规定,并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本文地址:http://www.4so.net/project/law/1/33864.html 将本页加入收藏夹 将地址复制到剪贴板发送给好友 若发现本文有误或版权问题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