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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提交审议

日期:2006-02-06 10:29:52  来源:法律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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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过去不少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的草案质量不高,并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广东将通过立法确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须通过三次审议才交付表决。

 《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日前提交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对于三次审议的内容,草案作了具体的规定:第一次审议着重听取提案人的说明,且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就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提出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第二次审议由法制委提出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主要问题的报告,印发常委会进行分组审议;第三次审议是听取法制委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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