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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条禁令划定法官、当事人、律师关系底线

日期:2006-02-21 10:25: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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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年来出现 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等现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六条禁令”划定法官、当事人、律师关系“底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

  “六条禁令”包括,严禁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请吃、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严禁法官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严禁法官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法官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克说,北京市法官在履行职务期间,只要存在违反“六条禁令”的基本事实,就会受到撤职、限期调离、辞退等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结果的将被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他还表示,由于司法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确实有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等现象,影响了司法公正,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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