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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文集 > 修车师傅驾车撞到人 保险公司为何也要赔
修车师傅把修好的车开出维修厂去洗时撞伤了人,保险公司以“车还在维修期”而拒赔。车主起诉后,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胜诉,但前几天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车主胜诉。
据了解,这位车主为车子投保时,保险条款约定:车在修车厂维修、保养期间造成的车或第三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去年2月13日,这辆车在某修车厂修好后,修车的刘师傅开着这辆车去洗,结果途中出了车祸,车损行人也受了伤。当时,修理厂同意赔给受伤行人1.7万多元。
随后,车主找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车还在维修期”,车主于是起诉保险公司,索赔2.3万多元。
一审法院认为,车主与修理厂的合同完成是以车辆交付验收为标志的,这车子在肇事时并未交付,而且在交通事故中,修车厂承担了全部责任,可见肇事时该车仍处于维修、保养期间。所以,保险公司可拒赔。
厦门中院二审认为,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主要是因为车在修车厂维修、保养期间,车辆的适驾性没有保障。保险车辆是否处于维修保养期间,不在于该车是否仍处于维修场所,关键在于它是否维修、保养完毕。而这辆车的出厂单也显示,该车13日那天已维修完毕。因此,法院认为此案不符合免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