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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之路怎么走

日期:2004-02-12 15: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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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6月20日,是中国典当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时刻。这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其中指出:“取消典当行金融机构的资格,将原由人民银行监管的典当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工商企业,交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央行和国家经贸委于“7月20日至8月20日正式办理交接手续”。至此,中国典当行业“金身”已破,典当行不再是金融机构,而成为“特殊的工商企业”。

面对如此重大变化,典当行反响强烈,再次陷入喜忧参半的境地。在它们看来,被停用“金字招牌”是件很跌份的事,过去能以享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地位出入生意场,今后却不会有这样的优势了。然而最令典当业同仁提心的是,由于国家经贸委不像央行那样实行垂直领导体制,而是各级经贸委听命于各级政府,且经贸委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不可能对典当行实行现场监管,因此,如果其他人想办典当行,就会比在央行监管时期相对更容易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从而增加典当行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不过另一方面,典当行对换“婆婆”也感到高兴,这就是国家经贸委肯定要为典当业提供比央行更加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不会像央行监管金融机构那样把典当行这样的工商企业管死。

典当行的种种考虑都不无道理。以交接为例,对央行来说,它重任在肩,把典当行交出去是甩掉了一个包袱,从此可以集中精力监管宏观金融大局;而对国家经贸委来说,它侧重工商,把典当行接过来是拾得了一个金娃娃,从此可以发挥典当业的作用为市场经济服务。正如国家经贸委负责交接工作之一的中小企业司官员所说,典当行也是中小企业,经贸委一方面要支持典当行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指导典当行为其他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利用典当的特殊手段参与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见,国家经贸委显然早已成竹在胸,为中国典当业的未来发展勾画出了蓝图。

据悉,国家经贸委正在抓紧制定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其初稿已于10月25日在沈阳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同东三省的经贸委官员及部分典当企业见面。这个《办法》将比央行的《办法》有重大突破,如典当行注册资本降为300万元、企业股权结构从《公司法》规定、允许典当行负债经营、开展质押以外的房地产抵押业务、低额死当物品自行变卖等等。这无疑是最受广大典当企业欢迎的地方。

相比之下,广大消费者对典当业监管职责交接的事并不怎么关注。北京一些当户表示,典当行只要能放贷就行,归谁管无所谓。因为它是不是金融机构我们都要付利息,所以谁管都行,但是千万别管坏。然而有些地方的典当行,却由于“金字招牌”的丧失而陷入困境。如河北省邢台市有21家典当行,它们长期以来非法吸收存款,根本不做典当业务,甚至连鉴定一块手表的活儿都不会干,完全成了信用社。因此,典当行交接的消息一经媒体披露,邢台多家典当行的储户们便慌了神,纷纷挤提存款,认为典当行都不是金融机构了,将会依法予以严厉查处,邢台市典当行的命运堪忧。

综上所述,新中国典当业在其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走过了一条十分曲折坎坷的道路,今后依然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特别是由于其行业的特点所致,经营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更会如影随形。进而言之,笔者始终认为,典当行是个小机构、典当市场是个小市场、典当行业是个小行业,典当的“三小”性质决定了它永远不可能做得很大。因而,中国典当行业由央行向国家经贸委交接之后,典当行的生存空间有所拓宽,但只能适度发展;典当行的政策法律环境改善,但更须依法经营;这是各家典当行万变不离其宗的大方向,也是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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