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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不合格收回典当行许可证

日期:2005-03-12 09: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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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吉林省商务厅了解到,我省典当行在3月14日到18日间上报年审材料,整个2004年度年审工作将于3月25日结束。据了解,如果存在严重违规设立、严重违法经营等6项不合格行为的典当行,将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如果典当行有以下6方面不合格行为的,将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凡是已通过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并且于2004年初换发《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都要参加2004年度年审。

  目前为年审自检和财务审计阶段。各典当行要在3月13日前形成年度自检报告,并由吉林省商务厅推荐的事务所对典当行进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鉴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3月14日至18日为上报年审材料阶段,此阶段由典当行向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吉林省商务厅对通过初审符合要求的年审材料予以受理;3月19日至25日,为年审的检查和审核阶段。

  另外,6方面不合格行为包括:典当行严重违规设立的;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的;领取《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的;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拒不参加年审的;违反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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