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首页 > 创业必读 > 典当咨询 > 知识文集 > [宁德] 百年典当纠纷社区化解
 

[宁德] 百年典当纠纷社区化解

日期:2005-08-26 09:21:18  来源:福建之窗
请您记住思索网的网址: http://www.4so.net  [加入收藏夹]

      8月5日,周启华、林兴荣相继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8月8日,周启华收到林兴荣转来灰楼(旧房子)补偿款8000元。一起百年前典当引起的纠纷案,在周宁县狮城镇中兴社区的调解下,画上圆满的句号。

  林兴荣家里完整地保存着一份字迹清晰的当契,“立赁字人周高美□承父手□□名坐落……就将四至分明之栏送赁林绍伯兄边得出价柒钱重洋番拾肆元正笔下亲收未少分厘自赁以后任凭绍伯兄藏积灰土粪煌等项勿件仍约其栏无租洋番无利息随年取赎洋番到日四至内之栏及赁字退还高美收领……”。从契约上,我们无法得知立契的年代,但从林兴荣的曾祖父林绍伯的生卒年代1808年至1888年,其墓碑立碑年代“清光绪18年”(公元1893年)上看,我们可以推断这是发生在1888年前的事,至今至少已117年之久了。周启华(本姓叶,过继娘舅嗣后姓周)舅舅的祖父周高美将坐落于狮城镇中华路高楼巷37号林兴荣屋后(现址)的一栋小屋当给林兴荣的曾祖父林绍伯,当金“柒钱重洋番拾肆元”。

  周启华的舅舅后代没有男性,周启华过继娘舅嗣,并继承其舅舅遗产。1968年,周启华的母亲和姨姨向林兴荣提出赎取这座灰楼。林兴荣等不答,一度闹到当时的城关公社和县法院,法院以时间久远为由不予受理,这起纠纷一直就没有得到化解。

  近年来,每年的清明之际、农历七月半之际,周启华及其姨姨都会找林兴荣,要赎取这座灰楼。林兴荣以当契时间已久,没有实效性,这座灰楼完全属林兴荣所有为由拒绝让周启华赎取。双方吵闹不断,矛盾激发。

  今年8月3日,矛盾恶化,周启华召集族人,将灰楼的瓦片掀去,所幸林兴荣方当时不在现场,没有造成更大冲突。

  林兴荣得知灰楼瓦片被周启华掀后,向中兴社区报案,请求解决。狮城镇中兴社区调解小组在狮城镇司法所的协助下,仔细研究该纠纷的产生过程及其原因,认为该纠纷年代久远,法院判决难度大,适合民间调解,是一件普法教育好案例。

  在谈判桌上,双方各执己见。林兴荣认为,这是我祖上用钱从周家当来的财产,从1888年前就一代传一代,管业到现在,已经历时几代人,本人认为从法律实效性上讲,当契已经失去实效,这座灰楼完全属于我所有,周启华完全无权干涉我行使使用权,更不能叫我让出。即便让出,我又如何对得起我的祖辈和兄弟,如何向我的儿子们交代;换一句话说,当契真有效,要赎回,周启华得还我当年那“柒钱重洋番拾肆元”。周启华认为,我娘舅祖上将这座灰楼典当给林兴荣祖上,当时有当契,当金“柒钱重洋番拾肆元”,并有约“栏无租洋番无利息随年取赎”。如今,我作为我娘舅的继承人,我按“柒钱重洋番拾肆元”折合现在人民币,赎回灰楼天经地义,林兴荣不肯是违约。

  调解中林兴荣摆出,鉴于周家的特殊情况,我愿意拿2000元给周启华烧纸点香,周启华从此不能妨碍我对灰楼行使使用权的观点。周启华摆出,若灰楼归我,我补偿林兴荣1万元;灰楼归林兴荣,林兴荣补偿我1万元的观点。

  在中兴社区调解小组几天来的努力下,周启华、林兴荣终于握手和解。在民事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狮城镇中华路高楼巷37号林兴荣屋后灰楼归林兴荣使用,林兴荣一次性付给周启华纠纷地补偿款8000元,该纠纷灰楼的原旧当契同时作废。□周宁记者站吴仙友张家灼

  【编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即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也就是每个人与所在社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从这意义上讲,社区建设管理好了,我们的社会便更加安定、和谐,百业兴旺。当然,社区建设在我市尚处起步摸索阶段,面临诸多困难。周宁中兴社区在成功调解这起百年纠纷为我们提供了经验,那就是要更好地发挥社区的各项功能,并力促社区服务功能归位。

 
 
热门信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