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务中,到期无人赎回的物品,即成为“绝当物”,典当行有权对其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市民到典当行当东西,只想借质押业务解资金周转不灵之急,并无意转移当物所有权。由于没有续当或赎当,或出差在外,忘了时间,便出现了不少“意外绝当物”。针对此,某典当行推出“到期日通知”服务,到限期前电话通知客户,一些因特殊原因没有赎当或续当的客户(比如出差在外等),典当行将对其当物暂缓处理。
某典当行经理李源杰介绍,推出此服务后,“绝当”物品占比从原来的20%下降到12%。 本文地址:http://www.4so.net/project/hock/mix/42311.html 将本页加入收藏夹 将地址复制到剪贴板发送给好友 若发现本文有误或版权问题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