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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元非法典当费挥霍赌场

日期:2005-11-23 11:49:05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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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告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利用伪造的证件骗租四辆汽车,将汽车寄押在寄卖行,再将获利的28万元用于赌博。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刁忠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被告人张京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被告人邹李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刁忠明、邹李向原均系宣城市供电公司宣州区农电公司职工,张京系社会无业人员。2004年6月,刁忠明为偿还赌债而筹措赌资,经与张京等人预谋后,分别于2004年6月29日、7月8日和7月15日先后三次到芜湖市伪造了假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单位证明,从宣城亚夏汽车租赁公司骗租“红旗”轿车三辆,价值人民币213400元。后又伪造了骗租车辆的行驶证,再凭借假的证件将三辆“红旗”轿车寄押在宁国市某寄卖行,获得现金230000元用于赌博以及偿还债务。

 同年7月19日,刁忠明、张京等人又伪造了相应的证件,并指使邹李向持假证件去宣城亚夏汽车租赁公司租车。邹李向用假证件骗租“捷达”轿车一辆,价值47800元;然后再持伪造的行驶证将该车寄押在宁国市某寄卖行,获得现金50000元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案发后,邹李向退出赃款5000元。

 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刁忠明、张京、邹李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刁忠明、张京预谋实施并参与合同诈骗四次,共计价值26.12万元,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邹李向参与合同诈骗一次,共计价值4.78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宣州区人民法院鉴于刁忠明有立功表现,三被告人当庭又能如实供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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