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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申请流程

日期:2005-12-16 13:56:5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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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典当行申请
办理权限:核准事项
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向区经贸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上送市经贸局报省经贸委批准,由省经贸委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2、申请单位持省经贸委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3、申请单位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送区经贸局备案存档;
4、典当行按上级要求进行年审制度。
办事依据:
《典当行管理办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8月8日第22号令)
办结时限:在收齐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上送市经贸局。
提交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
(包括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典当行章程;
3、典当行业务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核准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500万元;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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