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井某涉嫌伙同年已七旬的张某,采取伪造公章、假买假卖等手段,将属于某公司的四栋价值400万元的别墅非法典当,获赃款250万元。昨天,二被告人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公诉人指控二人犯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今年71岁,被告人井某今年54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井某原系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2004年9月,井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明知公司无任何资金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足够资金提供给某公司,作为开发公寓楼的配套资金,使该公司与之签订合作开发的协议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井某要求某公司为其提供资金进行担保。该公司的原财务部副部长刘某(另案处理),遂以某花园的四栋别墅作为担保,并将四份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交给井某。被告人井某取得空白售房合同后,伙同被告人张某,采取伪造某公司公章,假买假卖等手段,虚构四栋别墅已经销售的事实,与典当行签订典当协议,将属于某公司的四栋价值400万元的别墅典当给典当行,共获赃款25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井某从中获取8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从中获取12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张某主动退还人民币110万元,井某退还人民币4万元。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被告人张某、井某二人结伙进行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