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端之一 定期检查流于形式
尽管我们有很具体的内控制度,规定内勤主任或主管会计人员每月对重要凭证进行清查,确保账证相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会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查库登记簿上的数字一律依表照抄,目的是为了应付检查,内控制度如同虚设。这样势必不能如实反映重要凭证结余情况;不能确保账实相符;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失去了查库的根本意义。
弊端之二 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有些经办员习惯在空白的存单(折)、收款收息凭证上预先盖好名章,甚至公章,似乎为办理业务节省了时间。却忽略了重要空白凭证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款效力,如果为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所利用,后果不堪想像。所以,一定要加强对其危害性的认识程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避金融风险。
弊端之三 作废凭证监管不力
重要空白凭证特别是收款收息凭证填写错误时,应由使用人销号,签章上交。管理人员加盖“作废”戳记,登记重要凭证作废登记簿。而管理人员应着重核对上交的作废凭证一式几联是否齐全,特别是交借款人一联是否缺失,各联号码是否一致。如有缺失或不一致,应由责任人书面写明原因,承担后果。挖掘监管工作中的盲区和死角,增强对作废凭证的重视程度,杜绝因作废凭证疏于管理引发的结算事故。
弊端之四 存放随便管理混乱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而有些经办人员却嫌麻烦,图省事,抱着侥幸心理,随便将其存放于抽屉中,甚至和其他业务用纸混同,忽略了空白重要凭证的深层价值,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信用社要重经营,更要重管理,要从思想意识上对重要凭证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避免不安全因素。还须补充说明一点,放款凭证无编号,原则上不属于重要凭证,但本着节约成本,防止诈骗的原则也不应乱丢乱放,随便放置,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阻塞漏洞,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