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现有中小企业近17万户,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却仅2万多户。在没有开立银行账户的中小企业中,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占了98%。
近些年来,这些中小企业给当地经济发展注入了不能小觑的活力,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却是这些企业的资金,并没有并入银行资金运行轨道。
人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心支行的调查报告分析说,有一些企业主认为企业规模小,都属于个人交易,根本不需要银行转账结算或支票结算。同时,一些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认为在银行开立账户太麻烦,尤其是需要大额现金时,银行层层审批,费时费力。此外,也不排除有中小企业是为了压缩经营成本,甚至是为了逃避税务部门监督。还有一点,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统计局2003年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只对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作出了划分标准规定,而对其他类别行业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却没有“给一个说法”。按上述四种行业划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仅有中小企业1653户,自然就不存在中小企业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问题。而若把四种行业划分以外的16万多户中小企业纳入视野,则中小企业不在银行开立账户问题便显得突出了。
众多中小企业不在银行开立账户,对经济金融运行具有不小的负面影响。对地方经济发展而言,无疑会造成大量税款留失,减少财政收入。同时由于无法掌握中小企业活动范围及规律,会使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时无法取得可靠的信息依据。对金融业而言,人民银行不仅很难把握与实施相关的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也不利于对支付结算的管理。而商业银行经营成本加大,甚至导致负债经营,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存款利息支出已远远超过了贷款利息收入,陷入了“贫血运行”。
针对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在银行开立账户问题,人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心支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各家金融机构应给予高度重视,尽快研究出台解决这一问题的政策措施。
首先应明确中小企业标准,增加标准行业种类。前述国家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仅限于四种行业的中小企业,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然而这三种类型的企业,恰恰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这三种类型的企业占全州企业总户数的99%。其经济总量占全州的60%以上。全州下岗失业人员有80%在私营及个体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因此,应考虑把上述三种类型的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范围。可将注册资金1万元以上、年产值2万元以上、销售收入2.5万元以上的企业定为小型企业。国家统计部门以此确定统计口径,各有关部门以此掌握中小企业的户数,从而确立在银行开立账户的范围。
其次,应加强结算账户管理,确立企业开户范围。人民银行要在严格结算账户管理的同时,尽快研究出台中小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其开户标准。要确立中小企业开立账户的范围,明确规定哪些中小企业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哪些中小企业不准在银行开立账户。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宣传力度,以提高社会公众对开立账户的重要意义及人民银行对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再次,应制定奖惩办法,规范开户行为。在确立中小企业标准和开户范围的基础上,国家财政、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动作,研究制定出中小企业开立账户奖惩办法,严格规范中小企业开户行为。对那些符合开户条件而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中小企业,要进行处罚,直至撤销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要用罚没资金奖励那些积极主动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中小企业,以此来规范中小企业在银行开户行为。
此外,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目前,我国的税负过高,尤其是中小企业已不堪重负,他们要想求生存、谋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税务监督的行为。因此,建议国家税务部门研究制定出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和鼓励中小企业到银行开立账户,确保我国经济金融的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