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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 北京:打工薪酬不再“没商量”
本报讯(记者丁国元吴晓向实习生严锋林)从11月1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此,该市部分外企、私企老板给打工者制定工资时,打工者无权过问薪酬的历史就要结束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联合会,日前召开集体协商工资现场会。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说,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从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只要产权关系明晰,生产经营正常,都要对工资分配形式、制度、收入水平等进行集体协商。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企业和职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协商的原则,在每年的年初,企业和职工各方选出3至10人的代表,在双方人数相等的情况下,就职工工资、福利、加班费等进行协商。协商结果经劳动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并在国家工资分配调控范围内便可执行。
据悉,为了测试实施工资协商的可行性,北京市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试点实验。2004年9月起,北京市西城区便被确定为该市集体协商工资试点区,并在277家企业进行了试点,覆盖职工10068人。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