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昨日完成讨论修订《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的居留制度》行政法规草案,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表示,今次的修订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投资居留人士,日后以投资不动产方式申请居留,除了要购买一百万澳门元的不动产,还要在取得永久居民资格前,要在本地银行保持有最少五十万澳门元的银行定期存款,投资者还要具备大专或同等学历。新法规将于本月四日起生效。
针对投资不动产人士
有关投资居留的14/95/M法令于九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至今已施行十年。谭伯源在行政会会议后表示,昨日行政会完成讨论修订《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的居留制度》行政法规草案,即一般所指的投资居留及技术居留方面的法规。目前,投资居留人士可分为三种,即投资不动产人士、重大投资人士、技术及专业人士。
昨日行政会完成修订的法规草案主要是针对投资不动产的人士。谭伯源表示,新修订的法规订定以投资不动产申请居留的人士,投资者本身要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
未具学历有附加条件
若投资者只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则需要符合附加的三项条件其中一项。该三项条件包括:一、申请者在澳门有具永久居留权的直系血亲或三亲等系的旁系血亲;二、申请者本身具有不少于两年经营商业企业或在商业企业内任职高级管理职务的经验;三、在澳门特区内全资或合资拥有商业企业,都可以投资不动产方式申请在澳门居留。
现行法令有关透过不动产投资来澳定居人士可携同的家庭成员,将修改为不包括父母亲;退休人士投资五十万便可申请居留的优惠亦取消。新法规还引入不动产估价委员会,在有需要时可对有关投资居留物业估价,确定物业价格是否与市价有明确差距,委员会可以第三者的身份更合理和客观评估物业的价値。委员会成员三人,由行政长官透过批示委任。
新订法规下周一生效
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将于下周一(四月四日)在特区公报刋登后即日生效。但谭伯源强调,在此之前已向贸易投资促进局递交的投资居留申请、排期申请,以及已取得澳门居留权人士的续期和家庭成员的居留申请将按原法令处理。
去年政府收到的不动产投资居留申请有二千三百多宗,占投资居留申请总数逾九成,去年批出的不动产投资居留申请亦有二千多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