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启动程序:
专利申请人要求进行复审时,最好委托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 在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准备工作: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人进行复审时,申请人应做以下工作:
1、同专利代理机构联系,签署专利代理书;
2、将审查员据以驳回的申请文本和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决定书提供给专利代理人;
3、针对驳回决定书提出(最好是书面)复审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相关证据。
4、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复审费均为300元。代理机构还要收取复审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