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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

日期:2004-09-23 10: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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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知识: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启动程序:

  专利申请人要求进行复审时,最好委托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 在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准备工作: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人进行复审时,申请人应做以下工作:

1、同专利代理机构联系,签署专利代理书;

2、将审查员据以驳回的申请文本和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决定书提供给专利代理人;

3、针对驳回决定书提出(最好是书面)复审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相关证据。

4、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复审费均为300元。代理机构还要收取复审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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