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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文专利撰写的几点建议

日期:2005-11-09 12:03: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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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语言及制度的差异,中文专利和美国专利的撰写有很大程度的不同。中文专利的不当撰写有可能对英文翻译形成限制, 进而对发明人日后在美国或是欧洲申请专利造成不利。虽然截至目前为止,美国并没有专利侵权诉讼的案子牵涉到由中文到英文的翻译确认上,但是,日后涉及中文为母稿的专利诉讼,翻译的正确与否将是对专利有效性认定的第一步,以中国技术发展的势头来看,涉及中文专利为母稿的诉讼将指日可待。以下是笔者对中文专利撰写的几点建议,以增强日后在美所获专利的有效性。

  首先,不可以在翻译过程中加入新的技术以弥补母稿的不足。中文专利在美国申请,多半是要求优先权的,而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案就必须和母稿一致,不能擅自改动内容。许多代理人以中国的专利制度测度美国的专利制度,常常认为新添加的东西如果不要求优先权是可以接受的。要知道,美国专利申请案是整个案子要求优先权或不要求优先权,而不是像中国一样以每一项权利要求来划分收费的。尤其是,虽然说明书里加入了新的东西,却又一字不漏的翻译权利要求,并没有根据新的内容添加新的权利要求,因为某些名词的翻译不同可以说是翻译语言的差异,利用翻译过程来弥补技术方面的不足,就很难以中国的专利制度对优先权的要求,不同于美国来自圆其说了。

  其次,避免在说明书中有不明确的陈述。中文是比较英文为模糊的语言,像是单复数的描写就不明确。以模糊的语言撰写再翻译为明确的语言是会产生许多的问题的。例如,“至少两个放射器和接收器”,这是表示一个放射器和一个接受器呢?或是两个放射器和两个接受器呢?还有,一般中文说明书中都是把几个实施例很简单扼要的并列陈述,常常两个实施例以同一个附图来代表。美国专利申请则是一个附图代表一个实施例,而中文专利申请不但是一个附图代表数个实施例,其中,附图里一个号码往往代表两样以上的元素更是令人困惑的。例如,在“展示器11以插头22插入插座23再连接至电源”和“展示器11以电线22直接连接至电源”的陈述中,号码22可以代表一个插头,也可以代表一段电线,再加上附图中22并无详细的画样,很令人困惑。如果能附加一些解释性的语言就会明确许多了,例如“展示器11可以插头22插入插座23再连接至电源”以及“另外,展示器11也可以电线22直接连接至电源”,这样就容易理解了。弹性语言或是解释性语言可以帮助翻译人员理解发明,做好翻译;更可以避免美国的专利专业人员对专利中所陈述的技术产生误解,在涉及中文专利的诉讼中,也不会留给对手曲解发明技术的空间。

  还有,注意美国专利申请书撰写的趋势以增加日后专利的有效性。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专利申请的撰写对发明背景的描述比较详细,到了近年,发明背景这部分的陈述是以简单扼要为好。因为,发明背景中的描述可以被用来否定现有的发明。在发明内容部分,最好不要引用实施例中的附图号码,因为发明内容的陈述应该是对本发明的一种概括性及一般性的描述,尽量以“最好的实施例”,“比较适合的设计”,或是“例如、比方说”之类的语言来取代附图号码。以实施例中的号码撰写发明内容,一来局限了发明本身的范围,在撰写上,也因为和具体实施例中的描述重复了而显得累赘。

  此外,撰写人应当避免将一个段落写成一个句子,也就是说避免过长的句子,因为在法律文件中,标点符合是可以改变文句的意思的。当整个段落都是以逗号分句,只有段落的结尾有一个句号时,不仅显示出撰写技巧的拙劣,更容易造成发明技术的混肴。当一个段落只有一个句号的时候,段落中对不同技术的描述,就很可能被理解为是同一种技术,或是对发明技术做了冲突不一致的陈述。这将留给对手无限的空间曲解所述的发明,在界定发明技术领域或是对专利有效性的认定上,更会处于不利的地位。举例来说,一段对新产品结构的描述,“基层部件为长条形,各自连接电源,基层部件为磁铁所包裹,直接连接电源”就很令人困惑,可以有多种的解释。原本是两种不同的设计,因为缺乏解释和弹性的语言,加上标点符号的省略,可能成为一种“长条形为磁铁包裹的基层部件,直接连接电源”。最好是写成“基层部件可以设计为长条形,各自连接电源。基层部件也可以设计成为磁铁所包裹,整体直接连接电源。”。

  最后,撰写说明书时,对于技术指标的界定,必须明确的指出。许多中文专利的撰写人错误的认为,不要明确的写出技术指标的上限或是下限对发明是比较宽的保护,这是不对的。因为,这样会形成对发明保护的一个漏洞,给对手可趁之机。举例来说,一个电器的发明可以被极低的电压所驱动,最典型的电压就是只有6V。这个情况,在英文权利要求的撰写是,在独立权利要求写入“极低的电压所驱动”,在附属权利要求则写入“6V”,所获得的保护是6V以及6V之外的极低电压驱动的所有保护。如果在中文说明书中没有明确的指出6V,权利要求就不能写入6V。这时竞争对手就可以提出以6V极低电压驱动的不寻常设计的专利申请,就是针对上述极低电压驱动的电子发明中文专利所提出的改进设计。由于中文专利的说明书的缺失,造成发明人权利的放弃。中文专利撰写应该是“可以为极低的电压所驱动,例如6V的电池”,既方便日后英文专利的翻译,也防堵了可能的竞争。(作者为美国专利律师,美国法学博士,现任职北京睿知富咨询。作者曾任职IBM电脑工程师,后作为资深专利审查员在美国专利局任职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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