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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日期:2005-08-23 11:31: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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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同济学士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和刘守奎侵犯其软件著作权案,日前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两被告侵权成立,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并在相关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1999年广运公司投资开发预算工程量计算软件“广运算量软件”。在2000年软件即将销售之际,该项目技术主管刘守奎离职。2000年9月,广运公司在申报科技部创新基金第三批
项目时,从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上,看到在第二批项目中,有“同济算量软件”,并即将得到80万元无偿资助。经查,同济学士公司用“广运算量软件”的技术资料,用复制、变造、修改等方式,以子虚乌有的“同济算量软件”申报创新基金。

  从2000年年底开始,广运公司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

  同济学士公司为扭转其不利局面,向法院提出:“同济算量软件”的相关技术资料是来自其“合作伙伴”泰安市建筑设计院。经查,刘守奎到广运公司工作之前就是在该设计院工作;刘声称泰安设计院在4年前就已经开发了“工程量计算软件”。

  随后,泰安设计院起诉广运公司和刘守奎,称刘守奎不经原单位同意,擅自将单位的技术成果用以与广运公司合作;还称广运公司侵犯了它对“工程量计算软件”的著作权。至此,广运公司诉同济学士公司和刘守奎一案只能中止审理。

  泰安设计院起诉广运公司和刘守奎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广运公司对其“广运算量软件”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此案审结后,广运公司起诉“同济学士”案在中止审理约一年半后恢复审理。最后,法院判决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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