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广运公司投资开发预算工程量计算软件“广运算量软件”。在2000年软件即将销售之际,该项目技术主管刘守奎离职。2000年9月,广运公司在申报科技部创新基金第三批
项目时,从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上,看到在第二批项目中,有“同济算量软件”,并即将得到80万元无偿资助。经查,同济学士公司用“广运算量软件”的技术资料,用复制、变造、修改等方式,以子虚乌有的“同济算量软件”申报创新基金。
从2000年年底开始,广运公司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
同济学士公司为扭转其不利局面,向法院提出:“同济算量软件”的相关技术资料是来自其“合作伙伴”泰安市建筑设计院。经查,刘守奎到广运公司工作之前就是在该设计院工作;刘声称泰安设计院在4年前就已经开发了“工程量计算软件”。
随后,泰安设计院起诉广运公司和刘守奎,称刘守奎不经原单位同意,擅自将单位的技术成果用以与广运公司合作;还称广运公司侵犯了它对“工程量计算软件”的著作权。至此,广运公司诉同济学士公司和刘守奎一案只能中止审理。
泰安设计院起诉广运公司和刘守奎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广运公司对其“广运算量软件”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此案审结后,广运公司起诉“同济学士”案在中止审理约一年半后恢复审理。最后,法院判决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