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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拍卖须知

日期:2004-10-21 14: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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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司主持的拍卖活动是在公正、平等竞争下进行的,它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必须具备本法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交有关文件,进入拍卖现场前,必须办理入场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将作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

  五、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实地查看。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六、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部公司在每次拍卖时制定的对不同拍卖标的物的《拍卖特别规定》。

  七、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合同等。

  九、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已转入本门公司帐户后,方能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

  十、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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